1、U D C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 B5 0 1 6 9一2 0 0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groundingconnection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釜ing2 0 0 6一0 7一2 0发布2 0 0 6一1 1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二哥月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grounding
2、connection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G B5 0 1 6 9一2 0 0 6主编部门:中国 电力企 业 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施行 日期:2 0 0 6年1 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0 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l 玉5 0 1 6 9一2 0 0 6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探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3、85 0 X 1 1 6 8毫米1/3 2 1,7 5印张4 0千字2 0 0 6年1 0月第1版2 0 1 1年9月第9次印刷印数9 4 4 0 1一10 4 5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7 9 8定价:1 2.0 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公告第4 6 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16 9一2 0 0 6,自2 0 0 6年1 1月l日实施。其中,第3.1.1、3.1.3(1、3)、3.1.4、3.2.4、3.3,l、33.3.1 4、3.4.8、3.3.7.
4、1 1、3.9.4、3.3.3、3.3.4、3.3.5、3.3.1 13.1 5、3.3.1 6、3.3.1 9、3.4.13.2.53.1 2、3.4.25.1、3.5.2、3.5.3、3.5.53.6.1、3.6.2、3.8.31 0.2、3.8.83.1 0,3、3.8.93.8.1 0、3.8.1 13.2.9、3.3.1 3、3.4.3、3.7.1 0、3.9.1、3.1 1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5 0 1 6 9一9 2同时废止。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 收规 范G B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 0
5、六年七月二十日言别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一一二0 0二年度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285号)的要求,由国网北京 电力建设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16 9一9 2的基 础 上修订的。本规范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和定义;电气装置 的接地;工程交接验 收。与原规范相 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1术语 和定义;2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3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4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 的接地;5配 电电气装置 的接地;6建筑物电气装置 的接地。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6、,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 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 3号,电话:0 1 0一6 3 4 2 4 2 85)。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国网北京 电力建设研究院参编 单 位: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 电力建设一公 司北 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厦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
7、有限公 司北京金 煌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深圳市安能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 国庆宋美云伶建勋目次1总则 ,(1)2术语 和定义 (2)3电气装置的接地 (4)3.1一般规定 ,(4)3.2接地装置的选择 (5)3.3接地装置的敷设 ,(9)3.4接地体(线)的连接 (1 2)3.5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1 4)3.6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1 5)3.7输电线路杆塔 的接地 ,(1 6)3.8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 (1 7)3.9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 (1 9)
8、3.1 0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1 9)3.1 1建筑物 电气装置的接地 (2 0)4工程交接验收 (2 2)本规范用词说明 (2 3)附:条文说明 (2 5)1总则1.0.1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 用 于 电气装置 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1.0.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 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1.0.4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1.0.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 的规定
9、。1.0.6接地装置 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 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 录。1.0.7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 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 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 网与原接地 网间应为多点连接。1.0.8接地装置验 收测试应 在土建完工后尽 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 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 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1.0.9接地装置 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 范 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 和定义2.0.1接地体(极)ground
10、ingconductor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 属 导体,称为接地体(极)。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earthingelectrode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 金 属构件、金 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 础、金 属管道 和设备等,称为 自然接地体。2.0.3接地线groundingconductor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 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 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2.0.4接地装置groundingc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2.0.5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
11、装置、设 施 过 电压保护装置 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2.0.6接地 电阻groundresistanC e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 地 电阻 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的接地 电阻。接地 电阻 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 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电流 的 比值。注:本规范中接地 电阻系指工频接地 电阻。2.0.7工频接地 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 e按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2.0.8零线nullline2与变压器或发 电机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中性线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线,称为零线。2.0.9保护接零(保护
12、接地)protectiveground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2.0.1 0集中接地装置concentratedgroundingconnection为加强对雷 电流 的散流作用、降低对 地 电位而敷设 的附加接地装置,如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2.0.1 1大型接地装置large一scalegroundingconnection1 1 O kV及 以 上 电 压等级变 电所的接地装置,装机容量在2 0 O M W以上的火 电厂 和水电厂 的接地装置,或者等效平面面积在S 0 0 0 mZ以上 的接地装置。2.0.1 2安全接地
13、safegrounding电气装置 的金属外壳、配 电装置 的构架 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 的接地。2.0.1 3接地 网groundinggrid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2.0.1 4热剂焊(放热焊接)exothermicwelding热剂焊(放热焊接)也称之火泥熔接,它是利用 金属氧化物与铝粉 的化学反应热作 为热 源,通 过 化 学反应 还原 出来 的高温熔融金属,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的 目的。3电气装置 的接地3.1一般 规 定3.1.1电气装置 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
14、器、携带式或移 动式用 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 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 或钢筋混凝 土构架 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 门;4配 电、控 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 电力 电缆 的接 头盒、终端 头 和膨胀 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 的 电缆金属护层和 穿线 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 间或钢管和 电器设备之 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 畅通;6电缆桥 架、支架和 井架;7装有避 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 配 电线路杆上 的 电力设备;9在 非沥青地面 的居 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 电阻接地系统 中无避雷线的架
15、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 0承载 电气设备 的构 架和金属外 壳;n发 电机 中性 点柜外 壳、发 电机出线柜、封 闭母线的外 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 2气体绝缘全 封 闭组合电器(G I S)的外壳接 地 端子和箱式变 电站 的金属箱体;1 3电热设备 的金属外 壳;1 4恺装控 制 电缆 的金属 护层;41 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3.1.2电气装置 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1在木质、沥青等不 良导电地 面 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4 0 0 V及 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 4 0 V及 以下 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 上述 电气设备外壳和 已接地 的
16、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 2 7 V及 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 1 0 V及 以下 的电气设备的外壳;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 和配 电装置上 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 的金属底座等;4安装在 已接地金属构架上 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5额定电压为2 2 0 V及 以下 的蓄电池 室内的金属支架;6由发电厂、变电所 和工业、企业 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7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 电器的外壳。3.1.3需要接地的直流 系统 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 闭合回路且经常流 过 电流 的接 地 线应 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 的构件有金属 的连接;2在 土壤中含有在 电解 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 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 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 良土壤的措施;3直流 电力 回路 专用 的 中性线和直流两线 制正极 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 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lm;4三线制直流 回路的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