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 B5 0 1 4 1一2 0 0 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waterandseweragestructures2 0 0 8一1 0一1 5发布2 0 0 9一0 5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和 城乡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waterandseweragestrU cturesG B5 0 1 4 1一2
2、 0 0 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 9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几ctionandacceptanceofwaterandseweragestructuresG B 5 0 1 4 1一2侧)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 0 x1 1 6 8毫米1乃 2印张:6字数:1 82千字2 0 0 9年2月第一版2 0 H年4月第六次印刷定价:
3、3 5.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6 7 0 0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china一building.C O刃口。C n刀刀tP tPhthi址店网书社上本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 3 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14 1一20 0 8,自2 0 0 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 0、3.1.1 6、3.2.8、6.1.4、7.3.1 2(4)、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原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1 4 1一9 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0 8年1 0月1 5日前、tJ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46 7号)的要求,由d匕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1 4 1一9 0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
5、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 和意见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地址:北京 市海 淀区 三虎桥路6号,邮编:1 0 0 0 4 4;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
6、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 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焦永达匡噎 国苏耀军王洪臣杨毅姚慧健曹洪林张勤李俊奇蔡达范曙明袁观洁王金良包安文岳秀平王和平吴进科游青城葛金科孙连元刘青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施工基本规定 ,43.2质量验收基本
7、规定 74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n4.1一般规定 1 14.2围堰 1 24.3施工降排水 1 44.4基坑开挖与支护 1 74.5地基基础 2 24.6基坑回填 2 54.7质量验收标准 ,2 65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3 25.1一般规定 3 2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3 35.3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3 85.4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4 05.5排放构筑物 4 35.6进、出水管渠 4 55.7质量验收标准,4 66水处理构筑物 6 46.1一般规定 6 46.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 76.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7 866.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7 96.5砌体结构 ,876.6塘体结构
8、896.7附属构筑物 9 06.8质量验收标准 9 67泵房 1 2 07.1一般规定 1 2 07,2泵房结构 ,1 2 17.3沉井 1 2 37.4质量验收标准 ,一1 2 98调蓄构筑物 ,1 3 78.1一般规定 1 3 78.2水塔 1 3 88.3水柜 1 4 08.4调蓄池 1 4 68.5质量验收标准 ,1 4 79功能性试验 1 5 69.1一般规定 ,1 5 69.2满水试验 1 5 69.3气密性试验 1 5 8附录A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 6 0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6 2附录C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1 6 8附录D满水试验
9、记录 ,1 7 2附录E气密性试验记录 1 7 3附录F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1 7 4附录G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1 7 5本规范用词说明 ,1 7 6附:条文说明 1 7 771总则1.0.1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1.0.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10、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4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围堰cofferdam在施工期间围护基坑,挡住河(江、海、湖)水,避免主体构筑物直接在水体中施工的导流挡水设施。2.0.2施工降排水constructiondrainage在进行土方开挖或构筑物施工时,为保持基坑或沟槽内在无水影响的环境条件下施工,而进行的降排水工作。常用方法有明排水和井点降排水两种。2.0.3明排水drainagebyopenchannel将流入基坑或沟槽内的地表或地下水汇集到集水井
11、,然后用水泵抽走的排水方式。2.0.4井点降排水drainagebywellpoints又称井点降水。在基坑内或沟槽周边设置滤水管(井),在基坑(沟槽)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用抽吸设备不断从滤水管(井)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满足干地施工条件的、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方式。井点类型包括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等。2.0.5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由于技术或施工组织上的原因,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而在预先选定的停歇位置留置的搭接面或后浇带。2.0.6后浇带post一placedstrip在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构筑物时设置的后浇筑
12、的施工缝。2.0.7变形缝deformationioint为适应温度变化作用、地基沉陷作用和地震破坏作用引起水平和竖向变位而设置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2.0.8止水带waterstoppingband;watersealingband2在构筑物或管渠相邻部分或分段接缝间,用以防止接缝面产生渗漏的带状设施,其材质类型有金属、橡胶、塑料等。2.0.9沉井opencaisson在地 面上先制作井筒(井室),然后在井筒(井室)内挖土,使井筒(井室)靠自重或外力下沉至设计标高,再实施封底和内部工程的施工方法。2.0.1 0装配式混凝土构筑物prefabricated。oncrete。is
13、tern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池壁等构件或半成品为主,拼装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2.0.1 1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prestressedconcrete。istern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在外荷载作用前预先施加内应力的混凝土构筑物。2.0.1 2塘体构筑物ponding。istern以防渗膜或土为主进行防渗处理的水处理或调蓄构筑物。包括稳定塘、湿地、暴雨滞留塘等。2.0.1 3取水构筑物intakestructure给水系统中,取集、输送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 4排放构筑物outletstructure排水系统中,处置、排放污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
14、 5水处理构筑物water(?tewater)trea加lentS tructure给水(排水)系统中,对原水(污水)进行水质处理、污泥处置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 6调蓄池构筑物adjustingstructure给水(排水)系统中,平衡调配(调节)与输送、分配处理水量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 7满水试验wateringtest”水池结构施工完毕后,以水为介质对其进行的严密性试验。2.0.1 8气密性试验airtightnesstest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在设计水位条件下以空气为介质对其进行的气密性试验。33。1基本规定施工基本规定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
15、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施工项 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3,1.2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 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气象资料;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疏导及其环境条件;5施工供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7在地表水
16、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 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3.1.4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3.1.5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 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1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2特殊气候条件下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3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4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3.1.6给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3.1.7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