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督巳G B5 0 0 1 4一2 0 0 6室 外 排 水 设 计规 范C odefordesignofoutdoorwastewaterengineering(2 0 1 1年版)2 0 0 6一0 1一1 8发布2 0 0 6一0 6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室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C ode fordesignof outdoorwastewaterengineeringG B5 0 0 1 4一2 0 0 6(2 0 1 1年版)主编部 门:批准部门:施行 日期:上海市
2、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 部200 6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1 1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范G B5 0 0 1 4一2 0 0 6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杯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oX ll6 8毫米1/3 27.7 5印张1 9 7千字2 0 1 1年1 2月第2版2 0 1 1年1 2月第1次印刷印数1一3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3、 77 5 0定价:4 7.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第1 1 1 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 准室外排水 设计规 范 G B5 0 0 1 4一2 0 0 6局部修 订 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 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 在 我部有关 网站和近期出版 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修订 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 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1 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 0 1 04 3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
4、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50 0 1 4一2 0 0 6进行修订而成的。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除降雨量少 的干旱地 区外,新建地 区应采用分流制;补充 规 定 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有条件应进行改造;补充规定应 按 照低影 响开发(L I D)理 念 进行雨 水综合管理;补充规定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补充规定综合径流系数较高的地 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补充规定塑料管使用的条件;补充规定雨水调蓄池 的设 置和计算;更 正生物滤池 的设计负荷等。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 黑体字表示的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
5、解释,上海市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集团)有 限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 0 1号,邮政编码:2 0 0 0 9 2),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次局部修订 的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 起草人 和 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 单 位: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1杭州智慧给排水工程有 限公 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 人:张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
6、序)支霞辉石红朱广汉陈芸陈贻龙肖峻邵尧明周玉文主要 审查 人:李艺厉彦松孔令勇王秀朵罗万申陈嫣李树苑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第4 0 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 0 1 4一2 0 0 6,自2 0 0 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 0.3、4.1 3.2、5.1.3、5.1.9、5.1.1 1、6.1.8、6.1.1 8、6.1.1 9、6.1.2 3、6.3.9、6.8.2 2、6.1 1.4、6.1 1.8(4)、6.1 1.1 3、6.1 2,3
7、、7.1.3、7.3.8、7.3.9、7.3.1 1、7.3.1 3条 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J 1 4一87及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 9 9 7年第1 2号)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 中 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二0 0六年一月十八日.J J.吕.月 U青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二一二0 0三年度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3 1 0 2号),由上海市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J 1 4一87(19
8、9 7年版)进行全 面修订。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 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 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 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 理 和 回用、污 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 直线管段 的间距、土地 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 的内容;删 除双层沉淀池。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范 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 条文 的解 释,上海市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9、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执行 过 程 中如 有 需 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 0 1号,邮政编码:2 0 0 0 9 2),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 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哈
10、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主要起草人:张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秀朵孔令勇厉彦松巨 正画刘莉萍刘章富刘常忠朱广汉李艺李成 江李春光李树苑吴济华吴瑜红陈芸匪 匡 园张智杨健罗万申周克钊周彤南军姚玉健常J憬蒋旨谨蒋健雷培树熊杨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1 4)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1 9)3.1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1 9)3.2雨水量 ,(2 0)3.3合流水量 (2 2)3.4设计水质 一(2 3)4排水管渠 和附属构筑物 (2 4)4.1一般规定 (2 4)4.2水力计算 (2 5)4.3管道,(2 9)4.4检查井 (3 0)4.5
11、跌水井 ,(3 2)4.6水封井 (3 2)4.7雨水口 ,(3 2)4.8截流井 ,一(3 3)4.9出水口 ,(3 5)4.1 0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3 5)4.n倒虹管 (3 6)4.1 2渠道 ,(3 6)4.1 3管道综合 一(3 7)4.1 4雨水调蓄池 (3 8)14.1 5雨水渗透设施 (3 9)5泵站 ,(4 0)5.1一般规定 (4 0)5.2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4 1)5.3集水池 (4 1)5.4泵房设计 ,(4 3)5.5出水设施,(4 4)6污水处理 ,(4 6)6.1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4 6)6.2一般规定 ,(4 8)6.3格栅 (5 0)6.4沉砂池
12、(5 0)6.5沉淀池 ,(5 1)6.6活性污泥法 ,、(5 4)6.7化学除磷 ,(6 4)6.8供氧设施 一:(6 4)6.9生物膜法 入 ,(6 8)6.1 0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7 2)6.n污水 自然处理,(7 3)6.1 2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7 5)6.1 3消毒 ,(7 7)7污泥处理 和处置 (7 9)7.1一般规定,(7 9)7.2污泥浓缩 (7 9)7.3污泥消化 ,(80)7.4污泥机械脱水 (83)7.5污泥输送 (85)7.6污泥干化焚烧 (85)7.7污泥综合利用 (8.6)28检测 和控制8.1一般规定8.2检测8.3控制8.4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附录A暴
13、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附录B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87)(87)(87)(87)(88)(89)(9 1)(9 3)(9 5)1总则1.0.1为使我 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 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 民健康水平 和保障安全 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 规 范适用 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 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1.0.3排水工程设计应 以批准的城镇 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 全局 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
14、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 区、近期 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 放与利用 的关系。通过全 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 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 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 后 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 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 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 系统应采用 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 系统,有条件的应按 照城镇排水规划 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
15、1.0.4 A雨水综合管理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 I D)理念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 理 的方法 进 行,控制面 源 污染、防治内涝 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1.0.5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 因素:1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 的合理处置。2与邻近 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 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3与邻近 区域及 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4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 和处置的可能性。5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1.0.6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 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 污水 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 应 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 害;不应影响
16、处理后出水的再 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1.0.7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 和生产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8排水工程 宜采 用机 械化 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1.0.9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0.1 0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 以及其他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 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 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排水工程wastewaterengineering,sewerage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工程。2.1.2排水 系统wastewaterengineeringsystem收集、输送、处理、再生 和处置 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 的,总体。2.1.3排水体制seweragesystem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2.1.4排水设施wastewaterfacilities排水工程中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