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二期渤海大学明中期,辽东地区相当的规模人口对该地区的开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明中期辽东都司人口数量及人口构成的考述,学界研究不足。在涉及明中期的人口数量时,研究者多为直接引用 辽东志 和 全辽志 的记载,并未进行考证,而是将其记载数字直接作为明中期辽东地区人口的规模。一、辽东志 和 全辽志 记载的人口数量关于明中期辽东都司下辖二十五卫、二州的人口数量统计,辽东志 和 全辽志 有明确记载。重修于嘉靖十六年(1537)的 辽东志 卷 3兵食志 武备记载:“辽东都司定辽左等二十五卫二州,户口二十七万五千一百五十五。”1马队额军 52 282 名,步队额军 37 495 名
2、,招集军13 627 名,屯田军 18 603 名,煎盐军 1 174 名,炒铁军 1 548 名,寄籍民 7 109 名,如此共计口406 993。嘉靖末年修订的 全辽志 卷 2 赋役志 记载:“辽东都司定辽中等二十五卫,安乐、自在二州,招集、永宁监,户九万六千四百四十一,口三十八万一千四百九十六。”2可见,嘉靖末年辽东都司有户 96 441,口 381 496。辽东都司下辖各卫,安乐、自在二州,以及辽阳招集、海州招集、广宁招集、沈阳招集、抚顺招集、铁岭招集、开原招集、都司经历司、永宁监,分别记载了额户、口,寄籍户、口,新发户、口。在将辽东都司所属各卫、州、招集、经历司、永宁监户数及口数统计
3、后,户 92 555,口 366 754,与所记载有户96 441,口 381 496,并不完全相符。导致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在于所记载辽东都司户数、口数与各卫、州、招集、经历司、永宁监各户数、口数并非同一年份。因此,才会出现统计数据不一致的现象。虽然存在该现象,但所记载户口数皆当为嘉靖末年数据。由以上 辽东志 和 全辽志 记载可以看出,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约有人口 40 万。那么,该数字是否准确,能如实反映该时期辽东地区人口的状况吗?因此,有必要对明中期辽东都司人口构成进行细致考证,即通过人口构成数量统计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的人口规模。二、人口构成(一)官军辽东都司地区人口构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明
4、代“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3,即分为民户、军户、匠户。明初,为巩固辽东边防,将该地区原有民户全部划归为军户。洪武十年(1377),辽东地区革除所属州县,设置二十五卫,将原州县民户全部划为军户。不仅如此,还将来附民户也划为军户,辽东志 卷 8 杂志 三辽长编 记载:洪武五年(1372)“复设辽阳府、州、县以千户徐,便统署府事安集人民柔来绥附众,咸得所已而罢州县籍所集民为兵”4。也就是收稿日期:2022-员0-圆0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明代辽东边疆经略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8BZS002)作者信息:孟艳霞(1981),女,博士,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5、从事历史商业地理、边疆史地研究。明中期辽东都司人口规模考述孟艳霞裴永亮(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摘要:关于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人口规模,史家多采用 辽东志 和 全辽志 中约 40 万的记载,但经过对人口构成的分析,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人口数额近 70 万,主要由官军、军下舍余、女性人口、徭役人口、寄籍户口及文武职官员人口构成。造成文献记载人口数额不足的原因在于文献中多记载丁口数额,而非人口数额。如此规模之人口成为辽东地区军政管理及开发的主力军,对辽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键词:明中期;辽东都司;人口规模;辽东志;全辽志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6、672-8254(2023)02-005苑-0远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二期渤海大学057057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说,罢黜州县后,原籍民众皆为兵,来附民众也划为兵。如此,与 全辽志 中记载的除了“寄籍户”外,“额户”和“新发军户”皆为军户就相符了。辽东地区的军户分为马军、步军、守边军、操练军士、屯军、盐军、铁军。马军、步军、守边军、操练军士主要负责戍守、操练,屯军主要负责屯田耕种,铁军主要职责为炒铁,盐军主要职责为制盐。刊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的 皇明九边考 卷 2 辽东镇 军马考 记载:“本镇各城、堡、墩空常操马步并守墩冬操夏种实在官军人等共八万七千四百二员名。常操马步
7、官军人等六万四千二百八十员名,守墩空官军人等八千六百二十五员名,冬操夏种官军人等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七员名。”5并详细记载了各城的常操马步官军、守墩空官军及冬操夏种官军数额,但对各城官军记载数额进行加总统计后,得总额为 87 447 名,与 87 402 稍有差距。在明代辽东档案中,有一份记载嘉靖二十九年(1550)名为“海州卫等拖欠草豆价鱼盐课银两册”的档案,其记载辽东“本镇官军一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一员名。”6刊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的 全辽志卷 2 边防志 记载:“全镇沿边墩台障塞操守官军九万五千三百六十九员名。”7而 全辽志 卷3 兵政志 则记载:“辽东都司定辽中等二十五卫,安乐、自在二州
8、,招集,马军七万三百一十八,步军三万七千四百九十五,屯军一万八千六百三。”8如此,则辽东都司马步官军及屯军共计126 416 名。汪道昆在 辽东善后事宜疏 中记载:隆庆五年(1571)“计河东官军四万四百二十五员名,河西四万二千七百三十员名”9。如此,则隆庆五年(1571)辽东都司地区共有官军83 155 名,此记载当未统计其他军种数额。自嘉靖四十四年(1565)至隆庆五年(1571),间隔六年,时间较短,不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驻军变动。故而,隆庆五年(1571)辽东都司地区的戍守军及屯军总额当 10 万有余。由以上文献记载可见,明嘉靖至隆庆时期,辽东都司地区军士总额呈上升趋势。嘉靖二十一年(1
9、542)以前,戍守军、屯军共计 87 447 名。至嘉靖二十九年(1550),共有官军 117 581 名,较八年前增加了 30 134 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操军及屯军共计 126 416 名,较嘉靖二十一年(1542)以前增加了 38 969 名,增长幅度是较大的。至隆庆时期,驻辽官军总额有所减少,约 10 万余名。除了戍守军及屯军外,辽东地区亦有盐军和铁军。全辽志 卷 3 兵政志 记载:“盐军一千一百七十四,铁军一千五百四十八。”8(136)如此,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驻军规模最大时,达到了 129 138 名。(二)军下舍余明代实行“余丁制度”,每军户出在籍军一名,在籍军下有余丁、
10、舍丁,舍余丁亦出自军户,主要辅佐正军、在营生理、置办军装、筹备路费等。明前期辽东军户每军下佐舍余丁多者三四人。明世宗实录 卷 173“嘉靖十四年三月已丑条”记载了辽东军卒的一次激变,巡抚辽东都御史吕经“以苛虐失众心,辽东诸卫所每军一以余丁三供之。每马一给牧田五十亩。其来辽关,经檄行清革,每军给余丁一,余悉编入徭册征银,解广宁库,追牧马田还官,召佃纳租,由是众益怨之”10。嘉靖十四年(1535)以前,每军下有余丁三。庞尚鹏 清理辽东屯田疏 提道:“凡见在人丁,户分主客,俱令登报,不许扶同隐漏,待清查即毕,然后下令曰:凡流寓此地者,原日捕召,及各色罪名,通行蠲免,听其各相朋合,每五丁抽一强壮者,守
11、御地方,余四人即为帮丁,给以屯田,尽力开垦。”11由以上记载可知,明中期以前,辽东地区每军舍余多三四人。但实际至中后期每军下舍余丁并没有定额,少者一丁,多者达 30 余丁,这从留存下来的明代辽东都司档案中就可得到印证。在明代辽东都司留存档案中有关于该地区舍丁、余丁的记载。“卫呈报各户余丁名册”详细记载了卫余丁的情况。根据该档案记载,每户余丁数量不等,少者一丁,最多者达到 27 丁,并详细记载了各军户余丁已成丁与不成丁的人数,以及各丁的姓名。如其中记载一户余丁 27 丁者,“一户孙弼即孙荣下余丁二十七丁,已成丁二十一丁,孙玄、孙七汉、孙九汉孙富、孙实、孙甫孙铎、孙五儿、孙苟儿、孙安不成丁六丁,孙
12、荣(老)、孙堂(眼瞎)、孙还(老)、孙忠”6(218)该档案共记载有 86 户呈报户下余丁名册,对这 86 户所呈报的各户余丁加总统计后,得到该卫所有余丁中,已成丁 467 丁,不成丁 37 丁,总丁额为 504,平均每户近六丁。另有一份档案,“辽东都司各卫在册军余名册”记载了各卫在册的军余丁数。据该档案记载,辽东都司各卫在册军户余丁数额存在较大差距,最少一军户一丁,最多一军户余丁达到 32名,其次为 28 名。其中一户军人宋三驴旧管在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058058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二期渤海大学册军余 28 名,新收六名,开除九名,实在军余 25名,银差下下则两名,力差
13、 20 名6(223-224)。另有一户军人孙僧儿下旧管在册军余 32 名,开除病故银差一名,实在军余 31 名,银差下下则一名,力差 24 名6(228)。对该档案资料中记载的各卫在册军余数额进行统计,得到该档案共记载军余 668名。至明中后期,辽东地区军舍余丁甚至达到了一户二三百人,辽东巡抚张鼎指出:“辽东总兵、副总兵、参将、都指挥、指挥、千户等官隐占军丁从嫁使令者,今见一家多者有二三百丁,俱称舍余。”12由此可见,明中后期辽东都司管辖地区军户余丁实际数额并未按照“军一以余丁三供之”的标准配给,大多数军户余丁多在三人以上。由明代辽东档案资料可以知道,辽东都司地区每军户舍余的数额并未完全遵守
14、三四丁的配给标准,而是呈现了多少不均的现象。可以确定的是,平均一军户下舍余是超过配给标准的。明中期辽东都司地区舍余丁共有多少呢?成化二十年(1484)八月,总理粮储户部郎中毛泰奏曰:“辽东军士旧以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而今乃反是,其都司卫所官员又调以修筑边墙,致误农事,乞申永乐三年赦谕屯田官军红牌事例,一面,永为遵守,今后凡有修墙等务,止以见在一十八万舍人、余丁轮番调拨,其屯田军士不许擅科擅役。”13由该条记载可知,成化二十年(1484)时,辽东有军下舍余 18 万人。该数字完全可以代表明中期辽东地区军下舍余的人口规模。(三)女性人口在明代,被调往戍守地区的军士是可以携带妻、子、兄弟及兄弟的家属
15、一同前往的,落籍本地并永为军户。洪武二十年(1387),“上以京卫将士多山东、河南人,一人在官则阖门皆从,乡里田园遂至芜废。因招五军都督府核遣其疏属还乡,惟留其父母妻子于京师”14。说明一人为军,全家可随从,父母妻子可以永留随军地。地方卫所亦是如此。据 大明会典 规定:“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余尽数当差。”15由此可见,随军入卫的家人,除妻小外,其余家丁是要承担一定差役的,即上文所述的军下舍余。辽东地区的军户除了原籍辽东的民户改籍军户外,还不时有自外地迁往辽东的军户,如此,辽东都司地区的人口除了马步官军、屯军、盐军、铁军等军籍人口及舍余丁人口外,其家庭妇女也成为明代辽东地区人
16、口的主要构成部分。明代在进行户口统计时,只记载丁口的数额,对于女性人口是不在统计之列的。因此,通过历史文献无法直接获得女性人口的统计数据,但通过文献记载可间接看出,女性人口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明代辽东档案中留存的“卫呈报官军男妇户口数目清册”,记载卫“旧管,嘉靖四十年分官军男、妇一万二千一百五名口,男子五千八百二十五口,妇女六千二百八十口。新收男、妇一百八十六名口,男子九十八名,妇女八十八口。开除男、妇三百一十二名口,男子一百六十五名,妇女一百四十七口。实在,嘉靖四十一年分官军男、妇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九名口,男子五千七百五十八名,妇女六千二百二十一口”6(61)。这份档案详细记载了嘉靖四十年(1561)及嘉靖四十一年(1562)该卫户口数目的变化情况。由该档案可以看出,嘉靖四十年(1561)官军男、妇比例为 92.75颐100,嘉靖四十一年(1562)官军男、妇比例为 92.56颐100。该档案记载的官军男、妇户口数目应指在籍官军男、妇的数量,那么舍余丁及妻小当不在统计范围。但通过该档案可以看出,嘉靖四十年(1561)和嘉靖四十一年(1562),连续两年,妇女人口是超过男子人口的。按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