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傅琪贻/日据初期台湾“番地”移转过程研究专题论文日据初期台湾“番地”移转过程研究 以三井财团经营北泰雅人大豹社土地为例傅琪贻内容提要泰雅人生活在浊水溪以北,大豹社生活在泰雅人最北端靠近台北的大片樟树林中,因富含樟脑资源,其生活的土地也即日人所称“番地”,便成为日本侵占台湾后觊觎的重要对象。台湾总督府的“番地”开发政策,是土地与治安保护由政府提供,土地的运作与经营交由日人民间业者推行。日人通过颁布殖民地森林法,强行将泰雅人的土地变更为所谓“官有地”,并赋予台湾总督绝对处分权。但因泰雅人有强烈的捍卫家园的意识,日人在北部的樟脑开发遭到大豹社等北泰雅人的强力抵抗。日人于是出动强大的武力,迫使北泰雅人
2、“绝对服从命令”,强夺他们的土地,最终将他们驱离家园,使他们沦落到赤贫如洗的境地。台湾总督府进一步通过有关“官有地”的处置法规,以出租、出售等方式,将“清理干净”的北泰雅人土地交给有林业经营经验且资力雄厚的三井财团经营,并通过种种保护措施,使其几乎未付出土地成本,即取得“番地”业主权。三井财团通过经营“番地”,积攒了巨大财富。泰雅人大豹社土地被移转为三井财团土地的过程,充分展现了日据时期台湾少数民族被残酷殖民掠夺的真实历史。关键词殖民主义泰雅人大豹社三井财团“番地”作者傅琪贻,台湾政治大学民族系兼任教授众所周知,所有资本当中土地为最大资本。1895 年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之后,台湾少数民族的土
3、地完全被殖民者掠夺。台湾总督府借用西方帝国主义将入侵非洲、美洲、南美洲及亚州的野蛮行为合理化的理论,以“文明对抗野蛮的史观”粗暴地占据台湾少数民族的土地即所谓“番地”。泰雅人生活在浊水溪以北,大豹社生活在泰雅人最北端靠近台北的大片樟树林中,为捍卫生存而与异族展开奋战,却被视为最凶悍的一群“野蛮人”。本文从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森林法、武力入侵以及泰雅人的抵抗等过程中,分析“番地”如何转移到日本三井财团的手中。透过分析泰雅人大豹社土地移转的过程,可以深刻理解何为“被殖民”、何为“被掠夺”的历史真实面。9台湾历史研究2023 年第 2 期一、日人觊觎台湾“番地”富源1895 年 5 月日本第一任台湾总
4、督桦山资纪发表有关台湾少数民族治理方针时,将台湾少数民族定义为“蒙昧顽愚之番”,故以“恩威并行”“驯服生番”使其归顺日本。因汉人不服台湾割让给日本,纷纷起来抵抗,自 8 月 6 日起至翌年(1896)3 月底,台湾总督府实施“军政”,展开武力征服的军事行动,民政暂时隶属于军政之下。民政局长水野遵在 8 月提出的台湾施政报告书中,将少数民族事务列入“殖产”项下,并且提出施行与汉人全然分开治理的方针。这是依照当时流行的文明史观,将“文明”与“野蛮”区分,即将人种分类为文明的日本人,半文明的汉人、亦称“土人”,少数民族则被列入“野蛮未开”的“番人”,其中泰雅人被视为最野蛮者,称为“生番”。“殖产”显
5、然是日本通过 马关条约 强行从清朝夺取台湾的目的所在。日本窥伺亚热带台湾的糖、米、茶、樟等丰富的农产物,其中海拔 500 至 1200 公尺的山地出产的樟脑是当时赚取外汇的大宗物品,故仿效清代抚垦局模式设立抚垦署,“供给衣食酒肉,取悦番人”,误以为如此招待就能骗取山上的樟脑资源及土地。然而泰雅人并非“蒙昧顽愚”之野蛮人,很清楚利害关系,特别是头目代表部落出面与平地族群交涉,会全力争取整个部落的权益。当时甲午战胜的日本人傲慢地君临台湾,无视清代台湾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已有的通过谈判与交易达成交换彼此利益的契约方式,并不愿意遵守已有契约,泰雅人于是以“出草”表达强烈的抵抗。然而,“野蛮地即无主地”的
6、帝国主义掠夺原则,在 1895 年 10 月 31 日日令第 26 号官有森林原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 第一条中被法制化。该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土地归为官有地。”可以说,是以一句“官有地”原则直接否认少数民族的土地所有权。其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前,除有清政府的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采伐官有地之树木及官有地的开垦;且无清政府允准的执照者,不准熬制樟脑。”于是,日本的殖民经营者涌入“番地”时,有的与汉人樟脑业者合办或代办申请,而后以转让方式取得熬制樟脑的权利。在 1899 年樟脑专卖之前,台湾总督府发布的许可件全台共 116 件,其中日本业者从汉人手中受让制脑许可共 10 件,
7、且集中在北部大嵙崁、南庄、苗栗等不久之后发生樟脑抗日事件的大嵙崁前山与南庄地方。问题是这些亲自入山制脑的日本业者不遵守泰雅人与汉人之间原有的互惠与交换原则,台湾总督府为财政收益考量,实际上默许日本业者也依循清代“山工银”模式,避免与泰雅人保持正常生产运作。苗栗南庄赛夏人是台湾唯一将制脑作为家传事业来经营的少数民族,故在许可件中有 7 件属于赛夏人。作为特例,台湾总督府民政局为赛夏人开一条以“民有地”上的“民木”樟树来制脑之路,暂时与“官有地”制脑分开处理,但 1902 年还是发生赛夏人日阿拐抗日事件。自日令第 26 号订出“番地”为“官有地”的原则之后,1896 年,台湾总督府公布一连串的有关
8、“官有地”的处置法规:9 月 23 日敕令第 311 号 台湾官有林野及产物特别处分令,10 月 8 日府令第 44 号 台湾官有林野产物卖渡规则,10 月 9 日府令第 45 号台湾官有林野预约卖渡规则,10月 10 日府令第 47 号 台湾官有林野贷渡规则。这四种法规是台湾总督府规定的有关森林殖民的基本法。台湾官有林野及产物特别处分令 第一条规定:“台湾总督将官有林野及其产物,不经过竞争而随意订契约赋与贷渡或卖渡。”意思是天皇赋予台湾总督权力,能以独裁方式指定“官有地”及其地上产物的“贷渡”或“卖渡”等处置措施。以天皇之名颁布的“敕令”为当时日本的最高01 樟腦許可表、松下芳三郎編 台湾樟
9、腦專賣志、台湾総督府史料編纂委員會、1924 年、19 頁。傅琪贻/日据初期台湾“番地”移转过程研究法规,因此台湾总督府再以“府令”发布 林野产物卖渡 林野预约卖渡 林野贷渡 等相关执行规定。其中总督有权以个人独裁方式处置“番地”的规定,总督的意志、判断、决定成为法源,当然其法律程序上的大前提是将“番地”改称为台湾总督府的“官有地”。1897 年,日本山口县人中岛贞雄与山形县人佐藤里治向乃木希典总督申请承租文山堡新店溪上游屈尺的 3000 万坪“番地”,台湾总督府及台北县地方当局多次派人对屈尺一带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复命书”。根据台北县景尾办务署长谷信敬,大嵙崁抚垦署主事补大山十郎、小笠原富次
10、郎,殖产部林务课技手、殖产部拓殖务课事务嘱托川上生之介与技手小花和太郎,台北县属时藤雄次郎等所提“复命书”的评估,一致认为台湾总督府尚未掌控北部台湾山地的治安,与泰雅人交涉土地移转也颇为困难,建议驳回中岛、佐藤的申请。这是日人对台北淡水河上游新店屈尺一带首次进行实地调查,对当地、特别是泰雅人对土地有强烈的“领地”保卫意识有了深刻的理解。从台湾总督府的立场来说,泰雅人保卫家园的意志是日人开发“番地”的最大阻力。因此,调查的官员一致建议总督府要使用强有力的武装来保护业者才能拓展事业,同时建议要选择“资本雄厚且对山林业务有丰富经验的内地人”。“防番保卫”成为开发“番地”的大前提。台湾总督府殖产课拓殖
11、系技师、植物学者田代安定于 1899 年 9 月提出的台北县林业调查报告 台北县文山堡林况报告:台北县文山堡北势溪沿岸林况报告,是从学术角度提出的客观精辟的分析报告。该报告从地质与林相角度,认定屈尺北势溪、南势溪沿岸的山林与三角涌、大嵙崁为同属性质,但大嵙崁因纬度略南而地势不同,植物生长有些差异。屈尺与三角涌的林况又与琉球西表岛的植物群类似。田代从台湾北部森林生态系统的植物分布与景观角度,认定屈尺、三角涌到大嵙崁一带可归为同一系统的山脉。他的观点不同于行政部门重点如何防范泰雅人“出草”等的粗暴建言。对樟树在文山堡分布状况,田代认为文山堡的樟树比较稀少,没有看到大嵙崁、三角涌方面有纯种原生林。因
12、为屈尺在地形上属于中央山脉,北侧面又有多支小溪流,灌木生长形成阴湿的地带。在文山堡山中生长的樟树可获中等以上的樟脑产量,虽然当地立木不多且稀疏,但估计有 5000 株,其中3000 株杆径5 尺至1 丈,可当作制造樟脑的原料,2000 株是无法制造樟脑的臭樟。如以普通制造法制脑,一棵树可用 3 个月,但实际制造天数为 80 余天。从 3000 株樟树中可获367.5 万斤的樟脑总产量,故在屈尺内可持续制造 5 年。如果除掉杂草灌木之后,再打造樟树幼苗成长的良好环境来推行樟树造林,樟脑制造业可获永续发展。大嵙崁、三角涌等地则樟树丰富,可以维持更久的事业年限。田代认为,全岛山林乃为真正的无尽藏天然
13、宝库。文山堡土地肥沃,淡水河通往艋舺、大稻埕,运输便利,可生产良材,在台湾山林中是首屈一指的上等地,北南两势溪若疏浚成功,可带给当地繁荣。至于“生番”狩猎地,田代认为只生长薪炭以外别无价值的杂树丛林,但是“番地”的森林中有各种高价值的用材。经由田代安定的精准计算,如果日方拥有北台湾泰雅人居住的人迹稀少的未开发樟树林,再配合进行人工樟树造林,台湾总督府就能在全球樟脑供应上获得长远利益。11王学新编译:日治时期台北桃园地区原住民史料汇编之一:番地拓殖,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10 年版,第 5275 页。时藤雄次郎:对荒废地预约贷渡申请案之意见,王学新编译:日治时期台北桃园地区原住民史料汇
14、编之一:番地拓殖,第 52 页。王学新编译:日治时期台北桃园地区原住民史料汇编之一:理番政策,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11 年版,第 311335 页。台湾历史研究2023 年第 2 期二、北泰雅人的抗日斗争与日人的镇压行动在新店屈尺的北部“番地”开发上,台湾总督府遇到来自三角涌大豹社的强力抵抗。台湾总督府于是立即将征服矛头转向三角涌,决定全力对付大豹社。此时的大豹社由瓦旦燮促(WatanSyat)领导。他是北部泰雅人攻守同盟的首领,胆识谋略与财富超乎一般,是日方最难制服的泰雅人英雄。当官方调查中岛、佐藤承租申请案时,对屈尺一带“番情”做了如下评估:其一,当地荒地原由汉人在清代开垦过,
15、草丛之中略见大茶树,但现已由泰雅人收回,成为猎获鹿、猪的猎场。其二,位于屈尺群与大嵙崁群之间的三角涌大豹社,与盘踞屈尺的汉人抗日力量“土匪”相通,不亲近日本人。因屈尺群人少势弱,而大豹社经常出没该地并杀人,连后山的泰雅人也来“出草”,故该地成为“恶番”出没的危险多灾之地。其三,该地是军事上的要害,防御装备及通往内山的道路等须由官厅负担。同时,严密防备沿岸交通,因从屈尺到墘沟之间的河道筏舟通行无阻,大陆帆船频繁出入屈尺一带,故要采取严厉取缔措施,不使河港开放。日本人发现跟泰雅人谈土地根本不可能,因泰雅人只准汉人经营地上物的采集、种茶、烧木炭、采藤等事业,捍卫领地意识强烈。当日本来台时,大豹社头目
16、瓦旦燮促在大寮地(ngungu kli,豹尾之意)栽培用于对岸贸易的染料原料薯榔,同时在此筹备建立第 14 个部落,一切早已就绪,只是人还没有搬过去而已。该地邻近传统上与汉人交易的成福(ngasal yaya,妈妈的家),同时在屈尺方面与经营对岸贸易的汉人集团关系密切。当时瓦旦燮促有意从大豹溪峡谷的故居搬迁到适合栽植农作物的大寮地,且已有与汉人合作经营当地经济圈的构想。这从日本人的记载中能略见一二:1899年 1 月,瓦旦燮促与九阄庄结首张金枝等人一同来到三角涌办务署,要缔结双方亲近且将来互不侵犯的契约,叫日本官员当证人,瓦旦燮促同时要求竹坑的伐木采藤业者由大豹社人负责保护。日方见到九阄汉人与大豹社人关系亲近,当地因受到头目的保护而地方经济活络,九阄的穷人从事搬运、采集、开垦等工作维持生计,茶园恢复,道路开启重修,大豹社人经常出入九阄,二阄的汉人也与瓦旦燮促商谈九空山的山林开发等,这使日方担忧取缔枪弹等“番”汉私下交易越来越困难。因此三角涌办务署建议台湾总督府在九阄增设“第三课”。“第三课”是废止“抚垦署”后,在地方厅内由警察掌管“理番”事务的单位。当时另有记载,泰雅人瓦旦岱莫(W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