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132城乡用地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land evaluation2009-04-20 发布 2009-09-01200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城乡用地评定标准Sta nda rd for urba n a nd rura l l a nd eva l ua ti onCJJ 132-2009 J 866-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S t
2、a n d a r d f o r u r b a n a n d r u r a l la n d e v a lu a t i o n CJJ 132-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字数:54千字 2009年7月第一版 2009年7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1373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 t t p :/www.c a b p.c o m.c
3、 n 网上书店:h t t p:/www.c h i n a-b u i ld i n g,c o m.c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27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的公告现 批 准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32-2009,自 2009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第 3.0.3、3.0.4、4.1.3、4.2.1、4.2.2、4.2.3、4.2.5、5.1.5、5.1.6 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 4 月 2 0 日前 a根据原建设部
4、建标 1992第 22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般规 定;4.评定指标;5.评定方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金花 北 路 8 号,邮政编码:710032)。参 编 单 位:长安大学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樊 尚 新 刘 乃 齐 倪 万
5、 魁 李 肇 娥 刘 伟 业 刘 复 友 蔡 仪 刘 宝 华 秦 巧 英 刘 海 松 汪 树 群4次1 細.12 术 语.23 一般 规 定.44 评 定 指 标.64.1评 定 指 标 体 系.64.2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 量 标 准.85 评定方法.105.1评定方法、判定标准、评定步骤.105.2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的综合评定.12附录A基础资料的调查类别.14附录B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编制提纲.16附录C评 定 附 表.18附录D 城乡用地评定图例.21附录E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22附录F基本指标的定量标准.25附录G基本指标的相对权重值.27本标准用词说明.28附:条文说明.2
6、951总 则1.0.1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规范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用地评定。1.0.3 城乡用地评定,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1应采取现场踏勘与资料调査并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 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的调查分析研究方法;2应重视城乡用地的生态适宜性和安全性,优化人居用地 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3 应考虑人为影响因素对城乡用地产生的影响。1.0.4 城乡用地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城乡用地评定 urba n a nd rura l l
7、 a nd eva l ua ti on对拟作为城乡发展的用地,根据其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 因素,作出工程技术上的综合评定,确定用地的建设适宜性等级 类别,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2.0.2 适 宜 建 设 用 地 sui ta bl e l a nd场地稳定、适宜工程建设,不需要或采取简单的工程措施即 可适应城乡建设要求,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的限制程度 可忽略不计的用地。2.0.3 可建设用地 bui l da bl e l a nd场地稳定性较差、较适宜工程建设,需采取工程措施,场地 条件改善后方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 素的限制程度为一般影响的用地。2
8、.0.4 不宜建设用地 unsui ta bl e l a nd场地稳定性差、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必须采取特定的工程措 施后才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的限 制程度为较重影响的用地。2.0.5 不可建设用地 unbui l da bl e l a nd场地不稳定、不适宜工程建设,完全或基本不能适应城乡建 设要求,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的限制程度为严重影响的 用地。2.0.6 城乡用地工程措施 urba n a nd rura l l a nd engi neeri ng m ethods为满足城乡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准备建设的城乡 用地,需要采取的工程处理方式。2
9、.0.7 特殊指标 sp eci fi c i ndex2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城乡发展用地的建设 适宜性,具有限制性影响的因素。尤其是对城乡用地的安全性影 响突出的限制因素。2.0.8 基本指标 ba si c i ndex自然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城乡发展用地的建设 适宜性,具有普遍性影响的因素。2.0.9 评定区 eva l ua ti on a rea拟作为城乡发展用地的范围,包括城乡建成区用地和拟定的 新区用地。2.0.10 评定单元 eva l ua ti on uni t城乡用地评定的基本单位和基本作业对象。同一评定单元评 定要素的属性基本一致。3 一 般 规
10、 定3.0.1 城乡用地评定区,应在对应的城乡规划区内划定。3.0.2城乡用地评定区,应划分为评定单元。划分评定单元依 据的界线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现状建成区用地、评定区界线;地貌弟元、工程地质单元分区、水系界线;一 洪.爸没线,强震区、活动断裂、不良地质现象的影响 范围界线;各类保护区、控制区的范围界线。3.0.3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名称,应符 合下列规定:I类适宜建设用地;I类可建设用地;H 类不宜建设用地;W类不可建设用地。3.0.4 城乡用地评定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多发区,必须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3.0.5城乡用地评定应取得评定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条件
11、和人 为影响因素等基础资料,对采用的基础资料应作可靠性评估;其 调查类别和内容应按附录A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最新测绘的国家分幅地形图,其比 例尺应分别与具体编制的城乡规划所采用的比例尺一致,城市应 为 1/100001/25000,镇、乡、村庄应为 1/10001/10000。2 城市用地评定应取得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 报告;镇、乡、村庄用地评定宜取得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 察报告。43城乡用地评定应取得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生态环境规划、国土规划、区域 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文本和图纸,各类保护区、控制区的用地 范围资
12、料;宜取得拟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资料。3.0.6 城乡用地评定成果,应包括评定报告、评定图。其编制 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乡用地评定应编制综合图。综合图、专题图,宜按附 录 B 表 B.0.2的规定编制;2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宜按附录B 编制;3 城乡用地评定附表,宜采用附录C 表 C-1、表 C-2、表 C-3的格式编制。3.0.7 城乡用地评定图例,宜按附录D表 D的规定采用,并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 7 的有关规定 执行。3.0.8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成果档案,应符合城乡建设档案、城 乡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地块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查询的要求。4评 定 指 标4.1 评
13、定指标体系4.1.1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应由指标类型、一级 和二级指标层构成。指标类型应分为特殊指标和基本指标;一级 指标层应分为工程地质、地形、水文气象、自然生态和人为影响 五个层面;二级指标层应为具体指标。4.1.2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表4.1.2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序号指标类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城市评定单元 的地理特征类别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镇、乡、村评定单元 的地理特征类别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01-02-03-04-05-07-08断裂地震液化*岩溶暗河*滑坡崩塌*工程地质 泥石流*地面沉陷*矿藏*特殊性岩土:岸边冲刷*冲
14、沟*地 形地面坡度*地面高程*洪水淹没程度*水文气象 水系水域*灾害性天气:自然生态 生态敏感度*人为影响各类保护区*各类控制区6续表4.1.2序号指标类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城市评定单元 的地理特征类别镇;、乡、村评定单元 的地理特征类别滨海 平原 高原 丘陵山地 滨海 平原 高原 丘陵山地2-01地震基本烈度2-02岩土类型參2-03工程地质地基承载力VVVV2-04地下水埋深(水位)VN/2-05土-水腐蚀性參參2-06地下水水质參2-07地形形态V/V2-08基本地 形地面坡向VV2-09地面坡度*VV/2-10指地表水水质%V/2-11标水文气象洪水淹没程度*VVV/V/2-12最大冻土
15、深度2-13污染风向区位2-14生物多样性2-15自然生态 土壤质量2-16植被覆盖率2-17人为影响土地使用强度2-18工程设施强度參參注:1.表中未列入而确需列入的评定指标,可在保证评定指标体系系统性的前提下列入。2.表中加注*的指标,为对城乡用地评定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3.表中“V”为必须采用指标;“”为应采用指标;“參”一为宜采用指标。4.表中各类保护区、控制区包括:自然、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文物0 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净空、区域廊道限制区等。4.1.3城乡用地评定单元必须采用涉及的特殊指标。4.1.4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基本指标应依
16、据本标准第4.1.1、4.1.2条的规定,结合评定单元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4.2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4.2.1特殊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其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限制 彩响程度应分为“一般影响、较重影响、严重彩响”三级。4.2.2基本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其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彩响 程度应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四级。4.2.3评定指标的定量分值,应与其定性分级对应设置,并应 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评定指标的定量分值指标类型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分 数代 号评定取向特殊指标一般彩响2分Yj以小分值为优较重彩响S分严重彩响10分基本指标适宜10分Xi以大分值为优较适宜6分适宜性差3分不适宜1分4.2.4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应由其具体表现特征、定量分值 及对应的定性分级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洪水淹没线对应的防洪标准,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防 洪标准G 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2放射性岩土的分级,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 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 B 18871的有关规定执行;3泥石流的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 B 50021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