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4目次1总则l2术语23基本规定44用地与建筑75配套设施136道路167居住环境18附录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20附录B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22附录C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26本标准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61总则1.0.1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1.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