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9269-2009前言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条款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9269.1-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269.2-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和GB19269.3-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本标准与GB19269.1-2003、GB19269.2-2003和GB19269.3-2003的主要差异: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6版)一致;按照GB/T1.1-2000对
2、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主要保留了GB19269.1-2003的内容,在第3章中加入了“有限数量”的定义;一本标准中第7章主要保留了GB19269.22003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B的内容;本标准中第8章主要保留了GB19269.3-2003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删除了上述三个标准中木制琵琶桶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检验项目和制桶工艺等。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温劲松、汤礼军、黄红花、陶强、宋振乾、卞学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269.1-2003、GB19269.2-2003、GB19269.3-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