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21148-2007前言本标准的5.3.1.2、5.3.2、5.3.3、5.4.3、5.4.4、5.4.5、5.5.1、5.5.2、5.8.1、5.8.2、5.8.3、5.8.4、5.8.5、5.8.6、5.8.7为强制性条款;如果安全鞋有适用的附加要求,则第6章中所适用的附加要求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ISO20345:2004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20345:2004重新起草。本标准与ISO20345:2004相比,存在如下差异:一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有些专业术语和定义按国内专业习
2、惯用语进行了修改。删除了ISO前言和EN前言。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国际标准中引用的ISO20344:2004,在本标准中均改为GB/T20991-2007。凡ISO20345: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0100k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n”。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5.3.2.5.2和6.2.1.5.2中,将国际标准引用的EN12568:1998的内容直接纳人本标准,并为此增加了表7
3、、附录A和附录B。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6.2.2.1中,将“电阻值不应大于100k”改为“电阻值应小于100k”。6.2.2.2中,将“电阻值应大于100k”改为“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00k”。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min后”。删除了国际标准的7b)。删除了国际标准的8.1b)。-8.2.1中,将“100k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
4、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赛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荣光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尊荣鞋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虎、程钧、余启元、刘钜源、朱国侯、黎钦华。GB21148-2007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标识和提供的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保护穿着者足腿部免遭作业区域危害的安全鞋。
5、本标准不适用于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安全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991一2007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IS020344:2004,MOD)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注:鞋部件在图1一图3中说明。3.1安全鞋safety footwear具有保护特征的鞋,用于保护穿着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装有保护包
6、头,能提供至少200J能量测试时的抗冲击保护和至少15kN压力测试时的耐压力保护。3.2皮革3.2.1全粒面革full grain leather经过鞣制不会腐烂、保存有全部粒面层的皮革。3.2.2修饰面革corrected grain leather经过鞣制不会腐烂、通过机械打磨修饰了粒面结构的皮革。3.2.3剖层皮革leather split经过糅制不会腐烂、通过剖开一层厚皮革而获得的头层或中间层皮革。3.3橡胶rubber本标准指硫化橡胶。3.4聚合材料polymeric materials例如聚氨酯或聚乙烯(氯乙烯)。3.5内底insole用于构成鞋底部、制鞋过程中通常与鞋帮连接的非移动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