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 1 4 45.一 9 1绵白糖代替G B 1 4 4 5-7 8w 如 到 e加n翻 吧8 i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绵白 糖(不包括精绵白 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中利用甜莱、粗糖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绵白 糖。2 引用标准GB 4 7 8 9.14 7 8 9.24 7 8 9.34 7 8 9.44 7 8 9.54 7 8 9.6,1 7 8 9.74 7 8 9.84 7 8 9.4 7 8 9.4 7 8 9.5 0 0 9.5 0 0 9.5 0 0 9GB 5
2、 0 0 9GB 7 7 1 891 01 11 11 21 33 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总则菌落总数测定大肠菌群测定沙门氏菌检验志贺氏菌检验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 葡萄球茵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朋仍邢鸽GBGBGB此oBGB能邻此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 B J T 1
3、 4 4 5.2 绵白 糖试验方法G B 1 3 1 0 4-9 1 白 糖卫生标准3 技术要求3-1 感官指标3.1.1 外观:晶粒细小、均匀,颜色洁白,质地绵软。3.12 味觉和嗅觉:晶体或水溶液味甜,无异味。31.3 水溶液透明清晰3.1.4 黑点:每平方米表面不多于1 6个(长度大于0.2 m m).3.2 理化指标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1 一 0 9 一 1 0 批准1 9 9 2 一 0 8 一 0 1 实施GB 1445.1 一 91理化指标见表 t o表 1指标项目总糖分,%还原糖分,%干澡失重.%电导灰分,%色值,lu x粒度,m m混浊度,度不溶于水杂质,m g/k g
4、优级9 7.9 5。5-2.597.920.8 0 -2.0 0 0.0 5 8 0 0.3 5 7 4 0 1.52.50.8 0 2.0 0 0.0 8 1 2 0 0.4 0 1 0 60合格9 7.9 0。5-2。50.8 0-2-0 0 0.1 0 1 6 0 0.4 0 1 2 8 0镇镇镇簇簇3.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 2,表 2指标0510202035c成成簇簇镇成 项目砷(以 5 计),m g/k g铅(以P b 计),m g/k g铜(以C u 计),m g/k g二氧化硫(以5 0,计),m g/k g细菌总数,个/9大肠菌群,个/1 0 0 g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
5、及致病球菌)蜻 3 0 不得检出在2 5 0 g 产品中不得检出4 试验方法车1 理化指标 粒度、总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按G B/T 1 4 4 5.2 进行试验。4.2 黑点 按G B/T 1 4 4 5.2 进行试验。车3 卫生指标按G B 5 0 0 9.1 1,G B 5 0 0 9.1 2,G B 5 0 0 9.1 3,G B 5 0 0 9.3 4 规定的方法测定砷、铅、铜和二氧化硫。按G B 4 7 8 9.1 -4 7 8 9.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卫生指标。5 检验规则5.1 型式检验5.1.1 取祥方法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
6、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取样品约5 k 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调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其余先取 0.5 k g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 4 h 后为日集合样品。取 1.5 k g 每编号样品(或每2 4 h 集合样品)用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G B 1 4 4 5.1 一 9 1标明产品编号、级别、生产日 期、全批包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留存,供生产和质量管理查验之用。经供收双方同意也可作仲裁样品。5.1.2 生产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每编号样品和每日 集合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抽检。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该级的
7、技术要求规定的,则按实达等级处理。达不到合格品的按等外品处理。5.1.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的检验。生产期开始时,洗瀚后恢复生产时.因故障停机后开机时;b.生产所用原料变化时;出厂检验结果质量下降时;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2 交收检验5.2.1 每一次交货的绵白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收货方凭合格证收货,但有权在交货现场进行抽检。522 每个交付批的绵白糖为一个检验批。5.2.3 抽检时可在现场由 供收双方共同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十个糖包,然后从每个糖包中 取出约1 k g有代表性样品,将十个样品掺和混匀后,再用四分法取出5
8、k g 样品送仲裁机构检验,结果即作为出厂产品的平均质量。5.2.4 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指标应加倍抽取样品,X?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作为该检验批的最终结果。5.2.5 在供、收双方的书面合同中,应写明国家公认的权威检测机构为仲裁机构。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应符合G B 7 7 1 8 中的规定。6.1.1 装糖的包装物应印有下列标志,标志要清晰、耐久,不得脱色。产品名称及级别;b.净重(公斤);厂名和厂址;d.产品标准代号;e.商标;f.生产批号或生产日 期;9.保存期。6.1.2 袋内的编号证上应印有下列标志:生产批号(编号);b.生产日 期。6.1.3
9、 保存期 绵白 糖保存期在1 8 个月以 上。6.2 包装6.2.1 5 0 k g 包装 用内附一层聚乙烯薄膜的聚丙烯编织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包装要求的包装袋包装产品。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产品质量为5 0.0 士0.1 k g,批量产品不得少于净重,以白线双层缝口,缝口处不得有搪漏出。6,2.2 小袋包装 用食品级塑料袋包装产品。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产品重量为。.5 0 士。.0 1 k g,批量产品不得GB 1 4 4 5.1 一 9 1少于净重。每5 0 袋装成一箱,外部捆好。6.3 每批搪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合格证,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一份6.4 禁止与有害、有毒和其他污染物品混贮、混运。6.5 严防受潮。车辆运输时用苫布盖严;船舶运翰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6-6 严防干燥 运输 仓贮时相对湿度应在6 0%-7 0%之间。仓库要阴凉,温度不超过3 0 C,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 华人民 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甜菜糖业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甜菜糖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家驹、于是今、赵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