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2 0 3 7 12 0 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2 0 1 6-1 2-2 3发布2 0 1 7-0 6-2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 B2 0 3 7 12 0 1 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 B/T2 0 3 7 12 0 0 6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本标准与G B/T2 0 3 7 12 0 0 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卫生要求;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2、;修改了附录。G B2 0 3 7 12 0 1 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棉籽蛋白和菜籽蛋白。2 术语和定义2.1 植物蛋白以植物为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 0%的产品。其主要产品有豆类(如大豆、豌豆、蚕豆)蛋白、谷类(如小麦、玉米、大米、燕麦)蛋白、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蛋白、薯类(如马铃薯)蛋白及其他植物类蛋白。2.2 粗提蛋白通过初级提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2.3 浓缩蛋白通过提取、浓缩、分
3、离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包括通过提取、加热凝固等工艺制得的马铃薯凝固蛋白。2.4 分离蛋白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2.5 植物水解蛋白植物蛋白经酶适度水解制得的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2.6 组织蛋白以植物蛋白为原料,经挤压或纺丝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 B2 0 3 7 12 0 1 62 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粗提蛋白浓缩蛋白分离蛋白检验方法蛋白质a(以干基计)/(g/1 0 0g)大豆蛋白花生蛋白大米蛋白马铃薯蛋白4 0X6 56 5X9 0X9 0豌豆蛋白4 0X6 56 5X0.2时结果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 0%,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