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Guidelines for preparing samples forgenetoxicity testing of organicpollutants in environment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时样品前处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分五篇:第一篇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样品前处理第二篇地面水及废水样品前处理第三篇非水液态废弃物样品前处理第四篇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前处理第五篇固体废弃物样品前处理规范所给定义仅限定在本规范内使用,不具普遍性。本规范不对样品前处理的质量控制及操作安全性作全面阐述,
2、仅对特定问题给以说明,其他问题应遵从合格实验室准则的有关原则。本规范的质量控制原则皆以遗传毒性检测系统本身正常为前提。本规范不另提供记录表格,样品前处理过程的记录应遵从常规分析测试原则。第一篇大气可吸人颗粒物样品前处理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中非挥发性有机物,不适用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的气态及半气态有机物。2引用标准GB6921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3定义可吸入颗粒物:能长期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m的、能进入人体呼吸道的颗粒物。4仪器、设备4.1采样系统:符合GB6921的要求。4.2超细玻璃纤维滤膜:过滤效率不低于99.99%。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3-25批准1995-08-01实施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