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B/T 3 7 2 3 一 1 9 9 9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 S O 3 1 6 5:1 9 7 6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1 9 7 6 年 6 月1 5日 第一版)对G B/T 3 7 2 3-1 9 8 3 进行第一次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依据国际标准I S O 3 1 6 5:1 9 7 6 第一版对G B/T 3 7 2 3-1 9 8 3 进行修订时,采用程度由原来的等效采用,做了部分编辑性修改变成现在的等同采用;内容上增加了前言、I S O前言及第一章引言。在编写格式上,为与G B/T 1.1-1 9 9 3 中的规定一致,现将国际标准中的
2、每一章编号都加,I.1,,即国际标准的第。章改成本标准的第 1 章、第 1 章改成本标准的第 2 章、第2 章改成本标准的第 3 章、第 3 章改成本标准的第4 章。各章中的条号没有改变。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G B/T 3 7 2 3-1 9 8 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化工部综合基础标准化归口 单位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 仰蕙、王晓兵。本标准首次发布日 期:1 9 8 3 年 6 月1 5日。G s/T 3 7 2 3 一 1 9 9 9I S O前言 I S 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协会(I S O
3、的成员)的联合机构。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是通过I S O技术委员 会进行的。每个成员对所感兴趣的科目,有权派代表出席为该科目 设置的技术委员会。政府的及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在与I S O有联系后,也可参加此项工作。凡技术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 S(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 先散发给各成员征求意见。国际标准 I S O 3 1 6 5 是由I S O/T C 4 7 技术委员会化学分会制定的,并在 1 9 7 3 年7 月散发给各成员征求意见。本国际标准已经下列成员国同意:澳大利亚匈牙利南非共和国 奥地利印度西班牙 比利时爱尔兰瑞士 保加利亚以色列泰国 智利意大利土耳其 捷克斯洛伐克荷兰
4、英国 埃及新西兰苏联 法国葡萄牙 德国罗马尼亚 没有成员表示不赞成该文件。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 准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 B/T 3 7 2 3 一1 9 9 9i d t I S O 3 1 6 5:1 9 7 6S a m p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p r o d u c t s f o ri n d u s t r i a l u s e-S a f e t y i n s a mp l i n g代替 G B/T 3 7 2 3-1 9 8 31 引言 在有些情况下进行采样时,采样者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也可能造成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险条件。
5、本标准旨在帮助从事采样的操作人员,或指导采样者业务的人员及采样场所的负责人,以确保采样操作的安全 同时应注意危险品运输的现行法规。本标准的使用者应切实遵守这些规定及承运者提出的要求。2 范围 本标准对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作出了规定。3 一般规定3.1 无论所采样品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守下面采样操作的规定:采样地点要有出人安全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设置在固定装置上的采样点必须满足上述这些要求,还要满足所取物料性质的特殊要求。在储罐或槽车顶部采样时要预防掉下去,还要防止堆垛容器或散装货物的倒塌。3.2 如果所采物料本身是危险品,应遵守下面的一般规定:3.2.1 采样时,不应使该批物料
6、受到损害。特别在通过阀门取流体样品时,为了避免阀门开位卡住时可能导致流体的大量流出,采样设备应具有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的装置。对液体采样时,为了预防溢出,应当准备排溢槽和漏斗,以便安全地收集溢出物,并为采样者设置常备防溅防护板。对液体和气体的采样,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能用阀门来切断采样点与物料或管线的联系。该阀门应安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可以安全地控制流体。在任何情况下,采样者都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口 按照要求重新关闭好。3.2.2 当需要用待采物料去清洗样品容器,而该物料又存在危险时,应准备适当的设施以处理那些清洗用过的物料。气体应排放到远离采样者和其他工
7、作人员的地方。3.2.3 采样量和采样次数应根据检验的需要来确定。3.2.4 装有样品的容器,应使用适当的运载工具来运输。此运载工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便于操作并尽量减少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性。3.2.5 采样设备(包括所有的工具和容器)要与 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使用要求。例如:样品容器要能密闭并附有减压装置。样品应同容易与它相互作用的化学产品隔离。3.2.6 应在采样前或尽早地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国家质f技术监曹局1 9 9 9 一 0 6 一 0 8 批准1 9 9 9 一 1 2 一 0 1实施G B/T 3 7 2 3 一 1 9 9 93.2.7 采
8、样者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等。采样前及采样后应向有关主管人汇报,尤其要汇报发生的异常事件和情况。若对毒物进行采样,采样者一旦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主管人报告。3.2.8 采样者应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地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整个采样操作过程。陪伴者应受过专门训练,懂得在紧急情况时该采取什么行动,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报警,除非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3.2.9 这些一般规定和后面的具体规定应作为制备所有样品必要的安全指南。3.2.1 0 无论在何处接触化学品时,都要坚
9、持使用保护眼睛的设施。3.2.1 1 应该强调,采样工作的指导者应详细考虑可能发生细小事故的后果,如:溢出、阀门失灵等。对采样者要进行专门训练,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应该怎样做。同样重要的是对陪伴者也要进行专门训练,使他们知道在对有毒物质和危险的腐蚀性物质采样时该怎样做(见4.4 和4.5)04 对危险物质的具体规定 待采物质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可能会对人体直接产生生理上的影响,也可能是易燃易爆的。由于危险程度差异极大,所以只能作一般的指导。下面列出对危险物质的一般分类及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为 对3.2的补充。当没有确切的资料说明它是无害时,所有新的待采物质都应认为是有危险的。许多物质具有
10、不止一种危险性,例如:苯有毒又易 燃,它的蒸气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个别物质的详细情况,见下列参考资料:欧洲委员会(工业安全及卫生分委会)化学部编,“危险化学品及有关标签的建议”,斯特拉斯堡,1 9 7 1 年第三版。思 欧文 塞克斯著,“工业物料的危险 性”,莱因霍尔德出版社出版。埃塞尔.布朗宁著,“工业溶剂的毒性和代谢作用”,埃尔西文出版社出版。吉。德 米尔著,“化学实验室中的危险”,皇家化学学会出版。帕 杰 加斯顿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运输和贮存”,科学技术协会出版。另外,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化学制造家联合有限公司”发表了特殊化学物质的化学安全数据表。同时大部分化学品制造商也会
11、向用户及其他人讲明产品的使用方法。通常可能遇到的化学危险物质有以下几类:a)爆炸性物质,包括不用作炸药的不稳定物质(见4.1);b)氧化性物质(见 4.2);。)易嫩性物质(见4.3);d)毒物(见4.4);e)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见4.5);f)由于物理状态(特别是温度和压力)而引起危险的物质(见4.6);9)放射性物质(见4.7)。4.1 爆炸物和不稳定物质4.1.1 举例 保存在水和其他液体中不稳定物质,如:浓的过氧化氢、酮的过氧化物、有机酸的过氧化物、乙 炔等。4.1.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4.1.2.1 样品容器应密闭,以防止物料损失或挥发,但封盖上应有一个安全减压阀。4.1.2.2
12、样品应防止受热和震荡。样品容器必须装在专门设计的运载工具中方可运输,该运载工具能保证在样品容器发生破裂和泄漏时不使样品外漏。4.1.2.3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4.1.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及可能发生火花的设备。c s/T 3 7 2 3 一1 9 9 94.1.2.5 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和穿上防护服4 门 2.6 必须知道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的位置。4.2 氧化性物质4.2.1 举例 液态空气和液态氧、氧化性酸及其盐类、过氧化氢等。危险性随物质的性质和它可能接触的可燃物性质而变化,同时也与它们的细度有关。应该牢记采样者的衣服大多是可燃的。4.2.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13、4.2.2 门在采样地点附近应尽可能没有可燃物。4.2-2.2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4.2-2.3 样品的运载工具内不应有可燃的填充物。4.2-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4.2-2.5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4.2-2.6 应戴上防护眼镜、穿上防护服。4.3 易燃性物质4.3.1 举例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以氢、燃料油和煤为代表)外,还包括这样一些物质,虽然它们本身一般不看作是易燃物,但如果暴露在潮气中,会产生易嫩性物质(例如:碱金属氢化物和碳化钙),还有一些物质接触空气会发生自 燃,如:白磷、自 燃的金属等。危险 性随着物质、物质的温度及其细分状态的不同而不同
14、。一般液体的危险性大于固体。如果物质是挥发性的并产生易燃气体或者易于分散在空气中时,其危险性就更大。应该特别注意含有残留痕量溶剂的物质的挥发分在密闭空间积累而引起的爆炸危险,还应注意可然物质的尘埃,如:面粉、淀粉、煤粉存在的地方,如果飞扬起来也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负责采样的人应该熟悉这些物质的闪点、自 燃点和它们的燕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浓度。4.3.2 根据危险的严重程度应增加的预防措施4.3.2.1 在采样地点附近,不应有潜在的着火因紊和设施。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和产生火花的装置。4.3.2.2 应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存在静电荷。装有橡胶轮胎的车辆在开动前要接地。固定装置上的采样点
15、应单独接地。还应注意,虽然这些预防措施可以确保所采物料上不带电 荷,但采样者和他的衣服上都可能带有电荷。在干操的天气,尼龙工作服总是带有大量电荷,因此,最好选用棉织品衣服。采样者应穿导电鞋。液体流动和液体混合时常会产生静电,因此,在液体运动停止之后应等候足够的时间以确保由 运动而产生的电荷全部泄人地下后再进行采样。4.3-2.3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4.3-2.4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漏出的易燃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除非它可以与水混溶并可被不断的水流冲走。4.3-2.5 必须戴防护镜、穿防护服。这些服装本身应是不易嫩的。不应穿合成纤维衣服或塑料衣服。4.3.2.6 自 燃性物质应
16、放在惰性液体或惰性气体中处理。4.4 毒物4.4.1 引言 可能中毒的途径:a)摄入中毒(见4.4.2);b)呼吸中毒(见4.4.3);c)接触中毒(见4.4.4),G s/T 3 7 2 3 一1 9 9 9 急性中毒是来自 一次大剂量的毒性反应,使人立即感到不舒服或出现其他症状;有时由于滞后效应,要过几小时后才出现中毒症状。所有情况都应及时治疗口 反复接触某些小剂量的毒物,会因为毒物本身在人体中积累或轻微的生理变化的积累而危害健康。经常接触这类毒物的人,应定期由医生做体格检查。当处理毒物或对毒物采样时,应该使采样者了解毒物的危害性、中毒的症状以及各种迟后的中毒效应的特征。还应告诉他们,当感到任何不舒服时,应立即找医院大夫治疗。当采样物质有延迟中毒效应时,应给采样者建立一张有日 期的卡片,写明他所处理的毒物名称,并填上可对该情况做处理的医务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当中毒人员被送去治疗时,应详细填写他的中毒情况并随中毒人员一道送去口4.4.2 摄入中毒的毒物4.4.2.1 概述 本条包括固体和低蒸气压的液体。这是因为毒物的蒸气压足够大时,就应认为主要危险是呼吸中毒。如果固体粉末很细能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