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D/T6284-2006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一干燥减量法。本方法适用于加热稳定的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的测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干煤减量法the loss of mass on drying method通过加热使固体产品中包括水分在内的挥发性物质挥发尽从而使固体物质的质量减少的方法。注:采用干燥减量法测定产品中真实的水分时,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挥发的只是水分:不发生化学变化,或虽然发生了化学变化,但不伴随有质量变化:水分可以完全除去,实际上,完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在多数情况下是很困难的,所以干燥减量法
2、测定水分时,同时也将水分以外的挥发性物质或在加热过程的化学变化中产生的挥发性物质视为了水分。2.2加热稳定heating to stabilization样品在加热过程中,水分以外的挥发性物质或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挥发性物质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产生的挥发性物质不影响水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2.3恒重constant weight进行重复干燥后,直到两次称量值的质量差大于0.0003g时,视为恒重。3试验方法3.1方法提要将试料在(105士2)下加热干至恒重,计算干燥后试料减少的质量。3.2仪器、设备3.2.1称量瓶:扁形带盖,容量为加入试样后,试样厚度小于5mm:3.2.2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能控制在105,精度七1;3.2.3干燥器:内盛适当的干燥剂(如变色硅胶、五氧化二磷等);3.2.4天平:光电分析天平或电子天平,分度值为0.1mg。3.3试样处理如试样为块状或大的结晶,应粉碎至粒径小于2mm以下,充分混匀。操作中应避免试样中水分损失或从空气中吸收水分。3.4分析步骤将电热恒温干燥箱调节至(105士2),然后将称量瓶置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取出后在干燥器中冷却冷却时间一般为(2040)min,重复操作的冷却时间一定要相同,称量,精确至0.1mg。反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