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13.020.10Z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25一2009/S014025:2006环境标志和声明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Type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ISO14025:2006,IDT)2009-07-10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淮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24025-2009/S014025:2006前言本标准为环境标志和声明系列标谁之一。环境标志和声明系列标准共
2、有四项标准,另外三项标淮为:GB/T24020一2000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GB/T24021-2001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型环境标志);GB/T24024一2001环境标志和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014025:2006环境标志和声明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英文版)。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在内容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一副除1S014025:2006的前言,增加了中文前言;对于IS014025:2006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已被等同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的,本标准采用我国國家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
3、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國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张丽欣、刘克、徐成、陈全、李燕、陈亮。GB/T24025一2009/1S014025:2006环境标志和声明匪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型环境声明计划和型环境声明的原则和程序,特别是运用GB/T24040系列标准开发型环境声明计划和型环境声明。除了GB/T24020中给出的原则,本标准还规定了使用环境信息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交流
4、,但在一定条件下也用于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本标准不超越或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本标准不包含行业特定的规定,这些内容将在其他SO文件中予以规定。其他ISO文件中与型环境声明有关的行业规定旨在基于并使用本标准的原则和程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001一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5、(IS014001:2004,IDT)GB/T240202000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S014020:2000,Environmental1abels and declarations-General principles,IDT)GB/T24021-200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型环境标志(ISO14021:1999,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 claims(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IDT)GB/T24024一2001环境
6、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IS014024:1999,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IDT)GB/T24040-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1S014040:2006,IDT)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IS014044:2006,DT)GB/T24050环境管理术语(GB/T24050-2004,IS014050:2002,IDT)3术语和定义GB/T2405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标志environmental label环境声明enviroamental declaration1)GB/T24040-2008和GB/T240442008已代GB/T24040-1999,GB/T24041-2000,GB/T240422002,GB/T24043-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