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763一20144分级要素选择和确定4.1等级数量的确定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等或级的数量应尽可能少,一般在2等(级)到5等(级)之间为宜。4.2分级指标的选择4.2.1分级指标应以易于直观判断的感官指标和便于测量的大小规格指标为主,必要时可选用易于测定的理化指标。4.2.2分级指标应能被准确地度量、解释和识别。4.2.3分级指标应包括必要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4.3指标参数的确定4.3.1各等或级之间的级差应明显,易于区别。4.3.2感官分级指标参数应内涵明确,并尽可能量化。4.3.3应将市场或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作为分级的最低要求。4.3.4应确保分级后各等级农产品的数量符合市场各方利益。5容许度规定5.1农产品质量分级应规定一批产品的某一等级的质量容许度和大小规格容许度。5.2质量容许度内未达到本等级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应符合相邻等级要求。6检验方法规定对规定的分级指标应给出明确的检验方法,包括抽样方法和测定方法等内容,以确保使用者执行标准过程中能统一、正确地度量和解释分级指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