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包装运输包装件G B/T 4 8 5 7.1 3 一 9 2低气压试验方法代替 G B 4 8 5 7.1 3-8 7P a c k a g i n g-T r a n s p o r t p a c k a g e s-L o w a i r p r e s s u r e t e s t me t h o d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 S O 2 8 7 3-1 9 8 5 包装 完整、满装的运输包装件 低气压试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运输包装件进行低气压试验时所用试验设备的主要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在空运
2、时飞行高度不超过3 5 0 0 m的非增压仓飞机内和超过 3 5 0 0 m的增压仓飞机内的运输包装件耐低气压影响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对于海拔高度在3 5 0 0 m以上的地面运输包装件低气压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引用标准G B/T 4 8 5 7.1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 B/T 4 8 5 7.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G B/T 4 8 5 7.1 7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原理3 试验原理 将 试 验 样 品 置 于 气 压 试 验 箱(室)内,然 后 将 试 验 箱(室)内 空 气 压 力 降 低 到 相 当 于3 5 0
3、0 m 高 度 时的气压。将此气压保持预定的持续时间后,使其恢复到常压。如有必要,在此期间也可将温度控制在相同高度时所具有的温度。上述气压也近似于在任何更高飞行高度井具有增压仓飞机内的气压。4 试验设备 气压试验箱(室)应具有足够大的尺寸以容纳试验样品,并能进行气压和温度控制,且符合本标准5 4 的规定。5 试验程序5.1 试验样品的准备 按G B/T 4 8 5 7.1 7 的要求准备试验样品。5.2 试验样品各部位的编号 按G B/T 4 8 5 7.1 的规定对试验样品各部位进行编 号.5.3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按G B/T 4 8 5 7.2 的规定,选定一种条件对试验样品 进行温湿度预
4、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2 一 0 2-1 3 批准1 9 9 2 一 1 0 一 0 1 实施G f l/T 4 8 5 7.1 3 一9 25.4 试验步骤5.4.1 将试验样品置于气压试验箱(室)内,以不超过1 5 k P a/m i n的速率将气压降至6 5 k P a(士5%).在预定的持续时间内保持此气压。气压保持时间可在2,4,8,1 6 h内选取。运输包装件进行低气压试验时,如有必要综合考核气压和温度的影响,则在试验时保持气压试验箱(室)内温度为一8 士1 C。飞机高度超过3 5 0 0 m的非增压仓飞机内的运输包装件进行低气压试验的气压值可按下表选取:高度 m气压 k
5、 P a8 0 0 08 0 0 01 0 0 0 01 2 0 0 01 5 0 0 01 8 0 0 02 0 0 0 04 7.03 6.02 6.51 9.01 2.07 55.55.4.2 以不超过1 5 k P a/m i n 的增压速率,充入符合试验室温度的干操空气,使气压恢复到初始状态5.月3 试验后按有关标准规定检查包装及内装物的损坏情况,并分析试验结果。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内装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b.试验样品的数量;c 详细说明:包装容器的名称、尺寸,结构和材料规格、附件、缓冲衬垫、支撑物、固定方式、封口、捆扎状态及其他防护措施;d.试验样品的质量和内装物的质量,以千克计;e.预处理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时间;f.气压试验箱(室)内的温度、湿度、压力、增(减)压速率和气压保持时间;9.试验设备及仪器的说明;h.试验结果的说明以及在试验中 观察到的任何有助于正确解释试验结果的现象;i.试验结果分析;.1.说明 所用试验方法与本标准的差异;k.试验日 期,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单位盖章。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机械电 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华、诸学鲁、黄雪、易曦光、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