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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12.1-2010 饼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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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CGF 112.1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2.12010 饼 干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饼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饼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及其他饼干。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2、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12112.1分类名称食品糕点饼干2.2 产品种类饼干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及其他饼干。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饼干:以小麦粉(可添加糯米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等工艺

3、制成的口感酥松或松脆的食品。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饼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饼干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表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2000且10000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4、/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7100 饼干卫生标准GB/T20980 饼干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称量销售产品。6.2抽

5、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包装单位。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2/3用于检验,1/3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

6、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3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饼干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

7、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酸价cGB 7100强制性GB/T 5009.562过氧化值cGB 7100强制性GB/T 5009.563总砷GB 7100强制性GB/T 5009.114铅GB 7100强制性GB 5009.125糖精钠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8 GB/T 23495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强制性GB/T 5009.97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强制性GB/T 5009.1408二氧化硫GB 2760强制性GB/T 5009.349铝GB 2762强制性GB/T 5009.182 GB/T 233741

8、0菌落总数GB 7100强制性GB/T 4789.2411大肠菌群GB 7100强制性GB/T 4789.241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7100强制性GB/T4789.2413霉菌计数GB 7100强制性GB/T 4789.24备注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配料中不添加油脂的产品不检测酸价、过氧化值指标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

9、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保存。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7.2.3压缩饼干、夹心(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和装饰饼干等采用二次加工的饼干应按GB7100中夹心饼干的要求执行,其他各类饼干应按GB7100中非夹心饼干的要求执行

10、。7.2.4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9.3.1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9.3.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112.1-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吕瑞春)、 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南京)(杨军)、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黄红霞)、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吴毓炜)。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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