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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24.3-2010 鱼糜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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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CGF 124.3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4.32010鱼糜制品2011-02-10 发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鱼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鱼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

2、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24124.3分类名称食品水产制品鱼糜制品2.2 产品种类鱼糜制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即食鱼糜制品和非即食鱼糜制品,包括鱼丸、鱼糕、虾丸、虾饼、贝肉丸、模拟扇贝柱、模拟蟹肉、鱼糜香肠等。3 术语和定义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鱼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鱼糜制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年销售额/万元100001000且1000010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

3、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10132

4、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T 22331 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

5、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每种产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包装单位。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相同。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的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6.3.1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

6、签封。6.3.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3.3 冻鱼糜制品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品,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 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应特别注意记录抽查样品的原料来源,如“虾糜制品”应记录“原料为海水虾或原料为淡水虾”。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鱼糜制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7 检验要求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7、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铅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 5009.122无机砷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5009.11GB/T 233723甲基汞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5009.174镉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5009.155多氯联苯c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5009.190GB/T 223316铝GB 2760强制性GB/T 5009.182GB/T 233727苯甲酸d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8山梨酸dG

8、B 2760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9合成着色剂eGB 2760强制性GB/T 5009.35GB/T 5009.14110菌落总数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4789.2011大肠菌群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4789.201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副溶血性弧菌)fGB 1013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强制性GB/T 4789.20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仅限海水水产品为原料的鱼糜制品d 即食产品检验项目e合成着色剂根据产品具体色泽而定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

9、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需冷冻的样品入冷冻库或冷冻柜保存。7.2.2 冻鱼糜制品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样品。7.2.3鱼糜制品原料的品种繁多,目前国家标准只发布以鲜冻鱼、虾为原料的鱼糜制品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其它水产原料的鱼糜制品未发布强制性标准,除以鲜冻鱼、虾为原料的鱼糜制品外的其它鱼糜制品应按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7.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10、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2.5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8 判定原则经

11、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9.3.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已过保质期或在保质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9.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何孟杭)、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姜俊)、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朱顺达)、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祝建华)。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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