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T .1200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5-09-01实施2005-08-09发布有机蜂产品第3部分:蜂王浆The organic bee productsPart 3: Royal jellyDB33/ 567.3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67.180.10X31IDB33/ 567.32005前 言本部分中4.3、4.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本部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欧盟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No.2092/91),结
2、合我省养蜂生产与蜂产品加工实际,并参考了国家和农业部蜂产品有关标准制定。DB33/ 567-2005有机蜂产品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第2部分:蜂蜜;第3部分:蜂王浆。本部分为DB33/ 567-2005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蜂业管理站、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礼国、胡群英、丁向英、柳刚。DB33/ 567.32005有机蜂产品 第3部分:蜂王浆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蜂王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蜂王浆的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
4、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l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4200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汞的测定GB 7718200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96972002 蜂王浆GB 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18932.32002 蜂蜜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18932.
5、202003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2051993 出口蜂产品中四环素族残留量检验方法DB33/T 567.1-2005 有机蜂产品 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有机蜂王浆指来自于有机养蜂场,根据有机食品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经有资质认证机构认证的蜂王浆。4 要求4.1 生产、加工环境要求 生产有机蜂王浆的养蜂场应符合本标准DB33/T 567.12005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人员、厂房卫生、设施等应符合GB 174051998中的规定。4.2 感官要求蜂王浆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颜色乳白
6、、淡黄,以及少量蜜源植物花粉颜色 状态乳浆状、微粘,有光泽气味有蜂王浆特有的香气,气味纯正;不得有发酵、发臭等异味滋味有酸、涩带辛辣味,回味略甜;不得有异味杂物无幼虫、蜡屑等杂物,不得有外来异物4.3 理化要求蜂王浆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70蛋白质,(g/100g) 11酸度,(1mol/mLxmLNaOH/100g) 3053灰分,(g/100g) 15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5淀粉不得检出10羟基癸烯酸,(g/100g) 164.4 卫生安全要求蜂王浆卫生安全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卫生安全要求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
7、fu/g) 3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25酵母,(cfu/g) 25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或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砷, (mg/kg) 0.3铅, (mg/kg) 0.5汞, (mg/kg) 0.3链霉素,(mg/kg) 0.02四环素族抗生素, (mg/kg) 0.015 试验方法5.1 取样5.1.1 取样条件 在相对湿度35%,温度025左右的洁净干燥房间里,迅速抽取样品。5.1.2 取样方法 用取样管插入蜂王浆容器的低部,然后将玻璃管上端口用手指压紧提出,将下端口放入塑料样品瓶中,放开手指使浆液流入样品瓶内,充分搅拌使混合均匀,作为待测样品。一式三份
8、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份样品重量不得少于200g。5.2 感官检验按GBT 96972002中4.规定检测。5.3 理化检验5.3.1 水分按GBT 96972002中4.2.2规定检测。5.3.2 蛋白质按GBT 96972002中4.2.3规定检测。5.3.3 酸度按GBT 96972002中4.2.4规定检测。5.3.4 灰分按GBT 5009.42003规定检测。5.3.5 总糖按GBT 96972002中4.2.6规定检测。5.3.6 淀粉按GBT 96972002中4.2.7规定检测。5.3.7 10-羟基-癸烯酸 按GBT 96972002中4.2.8规定检测。5.4 卫生安全
9、检验5.4.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2003规定检测。5.4.2 大肠茵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检测。5.4.3 霉菌总数 按GB/T 4789.152003规定检测。5.4.4 致病菌按GB/T 4789.42003、GB/T 4789.52003、GB/T 4789.102003、GB/T 4789.112003规定检测。5.4.5 砷 按GBT 5009.112003规定检测。5.4.6 铅按GBT 5009.122003规定检测。5.4.7 汞按GBT 5009.172003规定检测。5.4.8 链霉素按GBT 18932.32002规定检测。5.4.9
10、四环素按SN 02051993规定检验。5.4.10 氯霉素按 GB/T 18932.202003规定检测。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 检验批原料品质、工艺条件、生产班次、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10件以下,逐件抽取:10件100件,随机选取10件;100件以上,按照式(1)随机抽样a件。a(1)式中:a应抽取的件数(当a值有小数时,无论小数的大小,均向前修约进1);n受检产品总件数。每件(或其中的一小件)抽取5 g50 g,全部混合均匀后,再根据检测的需要抽取约10 g100 g作为试样进行检测。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1 出厂检验产品
11、出厂前,应由生产方最终检验部门按本标准5.2、5.3、5.4进行检验,检验符合本部分4.2、4.3、4.4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也可根据产品接收方要求进行。进入流通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检验。6.2.2 型式检验 对产品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变更原料供应方时;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 人员、设备、原料、工艺条件、环境等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产品质量审核、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其他需要型式检验时。6.3 判定原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要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
12、,应重新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未达标,则判定该批产品未不合格。7 包装、标识、贮藏、运输、保质期7.1 包装7.1.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安全标准要求。7.1.2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7.1.3 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7.2 标识7.2.1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的要求。7.2.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的要求。7.2.3 有机王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标志管理规定。7.2.4 在产品的外包装上用于印刷标志或说明的油墨必须无毒、无刺激性气味。7.2.5 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在95以上,并且是由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标识为“有机”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其所占的比例,但不能标识为“有机”和使用有机食品标志。7.3 贮藏7.3.1 有机王浆贮藏运输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