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S2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2015-6-1实施2014-12-29 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DBS23/ 002-201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IDBS23/ 002-2014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春市小兴安岭山野果开发利用研究所、黑龙江省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蓝莓协会、黑龙江省林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王德才、刘忠卫、焦艳玲、于洪龙、王 林、张燕、肖莉、贾文春、任立新、陈小贝、张百灵。5蓝莓果汁饮料1 范围本标
2、准规定了蓝莓果汁饮料的术语与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蓝莓果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27658 蓝莓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342号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蓝莓果汁饮料以蓝莓或蓝莓果汁(浆)、浓缩蓝莓果汁(浆)为原料,加入水、食糖和(
4、或)甜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原果汁含量10%的饮料。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蓝莓:应符合GB/T 27658的要求。4.1.2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目指 标色泽宝石红色滋气味具有蓝莓特有的果香,口感纯正、爽怡,甜酸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液体,久置止后允许有少量沉淀。加入果粒的,果粒基本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0总酸(以柠檬酸计),g/L 3.0原花青素(OPC),mg/L 100二氧化硫残留量(SO2)
5、,mg/kg 1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297、GB 29921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9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要求。6 试验方法6.1 感官指标检验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检验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
6、43规定执行。6.2.2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执行。6.2.3 原花青素: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执行。6.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5009.34 规定执行。6.3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与抽样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7.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
7、本标准规定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按 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标注(原)果汁含量。8.2 包装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8.3 运输和贮存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混运、混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