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油茶2013 - 12 - 20发布2014 - 03- 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DBS 45/0032013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 炜、吕保樱、石相莉、匡永红、莫浩越、邓 华、秦国强、刘保奇、李 沛、黄 健、阳志红、农彦贤、张建南、吕新印、张鸿斌。IDBS 45/0032013油 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
2、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为主要原料,配以姜、葱、蒜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大米、绿豆等配料经加工而成的,需加热煮沸后食用的具有特有风味的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4、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462 绿豆GB/T 14456.1 绿茶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油茶粉以绿茶为主要原料,姜、葱、蒜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大米、绿豆等配料,经干燥、粉
5、碎、混合、加食用植物油炒制、冷却、包装而成的具有特有风味的粉状食品。3.2油茶膏 以绿茶为主要原料,姜、葱、蒜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大米、绿豆等配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加食用植物油炒制、加水熬煮、浓缩、冷却、包装而成的具有特有风味的糊膏状食品。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绿茶 应符合GB/T 14456.1规定的要求。4.1.2 姜、蒜、葱应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并符合GB 2762、GB 2763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的要求。4.1.4 花生应符合GB/T 1532规定的要求。4.1.
6、5 大米应符合GB 1354规定的要求。4.1.6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规定的要求。4.1.7 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要求。4.1.8 其他配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油茶粉油茶膏色泽呈黄绿色至褐色组织形态呈均匀的粉状物呈均匀的糊膏状物滋味及气味具有传统油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口感纯正,无酸败、油哈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油茶粉油茶膏水分/(g/100g) 10.090.0铅(以Pb计)/(mg/kg) 2.00.5酸价(以脂肪计)(KOH)
7、 /( 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g/100g) 0.25总灰分/(g/100g)(以干物质计) 7.5茶多酚/(g/100g)(以干物质计) 2.0黄曲霉毒素B1/(g/kg) 5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对茶叶类食品的规定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 5110 000100 000 大肠菌群 5110100霉菌 51501000沙门氏菌500/25g-志贺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8、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 感官将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7.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4 酸价取适量试样(油脂含量较少的样品经40左右真空干燥处理)置于具塞三角瓶中,加3060石油醚100mL浸泡提取,过滤,滤液于60水浴上,挥尽石油醚后油脂以备待用。称取25g油脂加入50mL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振摇使油溶解,进而加入50mL中性饱和食盐水后,按GB/T 5009.3
9、7规定的方法测定。7.5 过氧化值取适量试样(油脂含量较少的样品经40左右真空干燥处理)置于具塞三角瓶中,加3060石油醚100mL浸泡提取,过滤,滤液于60水浴上,挥尽石油醚后油脂以备待用。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7.6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7.7 茶多酚按GB/T 8313规定的方法测定。7.8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7.9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7.10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7.11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10、、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7.13 食品添加剂按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8.4 型式检验8.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正式生产时;b) 产品原材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
11、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及5规定的项目、净含量和标签。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9.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28050和GB 7718的相关规定。9.1.2 外包装
12、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9.1.3 在标签中标识食用方法为煮沸后食用。9.2 包装9.2.1 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9.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9.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地面和顶面,间隔应大于10cm。9.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工艺,在产品预包装或其他标示上做出具体的规定。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