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25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龟苓膏粉2016 - 01 -25发布2016 -05-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DBS 45/0252016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员委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宾宾、唐振柱、李秀桂、刘展华、谭冬梅、蒙浩洋、朱葛石养。5龟苓膏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龟苓膏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凉粉草、
2、食用淀粉或黑凉粉(干粉)、茯苓、龟为主要原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龟苓膏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2007 马铃薯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45/013 黑凉粉(干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 (2015年版)3
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龟苓膏粉以凉粉草、食用淀粉、茯苓、龟为主要原料,凉粉草、茯苓、龟经清洗,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淀粉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或以茯苓、龟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水煮提取、浓缩、添加黑凉粉(干粉)(或凉粉草水提取液加食用淀粉) ,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3.2凉粉草唇形科植物,中文名凉粉草,拉丁名Mesona chinensis Benth,又名仙草、仙人草。3.3黑凉粉(干粉)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清洗、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碱,水煮提取、浓缩、与淀粉(木薯淀粉或其他食用淀粉)搅
5、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4 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凉粉草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1.1 黑凉粉(干粉)应符合DBS 45/013的规定。4.1.2 茯苓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当符合GB 2761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3 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5 食用淀粉应符合相应食用淀粉标准及GB
6、2761、GB 2762、GB 2763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棕褐色至黑褐色,色泽均匀滋味和气味具有龟苓膏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按食用方法在水中搅拌煮沸,溶解均匀,静置冷却后凝结为黑色弹性膏体杂 质无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细度150m(100目)筛通过率/ ( g/100g) 90水分/(g/100g) 13.0pH值 7.010.0总砷(以As计)/(mg/kg ) 0.5铅(以Pb计)/(mg/kg) 1.0苯甲酸a/(g/kg) 0.10黄曲霉毒素B
7、1/(g/kg) 5.0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谷物的规定a 产品原材料本底所含,非人为添加。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取10g左右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用药匙翻动,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按食用方法,将样品用适量冷水调成糊状后,在水中边煮边搅拌,煮沸静置冷却后观
8、测其形态,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7.2 理化指标7.2.1 细度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苯甲酸按GB 21703规定的方法测定,萃取和净化采用超声波处理。7.2.3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pH值准确称取试样2.50g于100mL洁净烧杯中,加入5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混匀,按GB/T 88842007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规
9、定的方法测定。7.2.9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批次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判定原则8.3.1 全部项目检验项目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2 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9.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9.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9.2 包装9.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密封。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运输设备必须洁净卫生,不得和散发强烈气味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