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刺梨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2020-11-25实施2020-11-25发布黔小菓刺梨液(果蔬汁饮料) Q/CLG 0002S-2020 0003S-2020Q/CLG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言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贵州兴邦生物工程有限公 IQ/CLG 0002S-2020前 言本标准由贵州刺梨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刺梨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鲁平、易长青、黄伟、周博、唐明亚黔小菓刺梨液(果蔬汁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黔小菓刺梨液(果蔬汁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
2、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刺梨液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纯净水、白砂糖、蜂蜜、雪梨汁、胶原蛋白肽等辅料、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甜菊糖苷、D-异抗坏血酸钠、黄原胶、山梨酸钾),经调配、混匀、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黔小菓刺梨液(果蔬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和饮料检验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5、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SN/T 385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
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3.1.1 刺梨液、雪梨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3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4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5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1.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29的规定。3.1.7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3.1.8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GB 31645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10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7、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黄棕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取样品一瓶,将内容物置于50mL清洁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性 状澄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混悬液,允许有悬浮性果肉质及果肉沉淀滋味、气味具有刺梨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瓶装罐装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3.0GB/T 12143铅(以Pb计)/(mg/L) 0.048GB 5009.12锌(以Zn计)/(mg/L)
8、5GB 5009.14铁(以Fe计)/(mg/L)15GB 5009.90锡(以Sn计)/(mg/L)150GB 5009.16锌、铜、铁总和/(mg/L) 20GB 5009.13或GB 5009.14或GB 5009.90山梨酸钾 /(g/kg)0.5GB 5009.28甜菊糖苷/(g/)0.2SN/T 3854二氧化硫残留量 /(g/kg)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GB 5009.343.4 微生物限量3.4.1 以罐头加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检验。3.4.2 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
9、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 20GB 4789.15酵母,CFU/mL 20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 GB/T 4789.2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7 其他
10、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 抽样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进行。抽样基数不低于200瓶,抽样量应等于或大于9瓶。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6瓶用于检验,3瓶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4.3.1.1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1.2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4.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
11、求中3.23.7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 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贮存场所应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应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一起存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