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3430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5.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GZL 0009 S-2020 休闲肉丝制品.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TB52/GZSX 00072016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20-09-25实施2020-09-20 发布休闲肉丝制品 Q/GZL 0009S2020Q/GZL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标准1T/GZL 0009S2020 前 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会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仕荣、易传华、周彦、蔡勇。 本文件代替Q/GZL 0009S-2017休闲肉丝制品,与Q/GZL 0009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

2、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I休闲肉丝制品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休闲肉丝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休闲肉丝制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

3、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

4、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91 花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

5、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休闲肉丝制品以经卫生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菌、食用盐、味精、酱油、花椒中部分或全部等辅料,经原料处理、煮制、成型、炒制、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3 食用菌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5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6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

6、7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 的规定。4.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呈本品种固有颜色,有光泽、均匀一致将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丝状,无霉斑、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20.0GB 5009.3铅(以Pb计)/(mg/kg) 0.5 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

7、) 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 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 0.9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GB 5009.26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8、GB 4789.1执行。4.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8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3/4作为检验样品,1/4作为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

9、3.1.1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4.24.8项目及标签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 在受检样

10、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签、标志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6.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爆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_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生产制造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