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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K 0001 S-2021 糯米汉堡(方便食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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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ZSK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糯米汉堡(方便食品)2021-03-31发布2021-03-31实施贵 州 素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布Q/GZSK 0001S-2021Q/GZSK 0001S-2021前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起草规则制定。本文件由贵州素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素康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非洲、冉艳、吴桃燕、黄晓谦。 糯米汉堡(方便食品)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糯米汉堡(方便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标志、储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

2、于贵州素康食品有限公司糯米汉堡(方便食品)的生产、检验及贸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

3、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1 小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20 芝麻酱T/GZSX 015 食用调味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糯米汉堡(方便食品)糯米汉堡是由两份糯米饭团和一份馅饼组成,馅饼放在两份糯米饭团中间,经真空包装、灭菌(或不灭菌)制成

5、的非即食方便食品。产品需按照标签明示方法,进行加热后食用。3.2 糯米饭团以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大米、饮用水、植物油等辅料,经原料预处理、蒸煮、炒制、成型等工序制成。3.3 馅饼馅饼分为两种:鸡肉馅饼、猪肉豆沙馅饼。3.3.1 鸡肉馅饼以鸡肉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芝麻酱、食用盐、香辛料、调味油、味精、白砂糖等辅料,经切片、腌制、油炸等工序制成。3.3.2 猪肉豆沙馅饼以小豆、猪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芝麻酱、食用盐、香辛料、调味油、味精、白砂糖等辅料,将小豆蒸熟、猪肉绞碎后,按一定比列配料,经炒制、成型等工序制成。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糯米、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6、。4.1.2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4.1.3 鸡肉、猪肉经检验检疫合格,应符合GB 2707 的规定。4.1.4 小豆应符合GB/T 10461 的规定。4.1.5 芝麻酱应符合LS/T 3220 的规定。4.1.6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4.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 的规定。4.1.8 调味油应符合T/GZSX 015 的规定。4.1.9 味精应符合GB 2720 的规定。4.1.10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的规定。4.1.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1.12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

7、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该品种应有颜色,色泽一致将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外观、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加热后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外 观具有该产品的组合状态,形状基本完整、无霉变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75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 0.5GB 5009.

8、12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 b/(CFU/g)5210100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b 50 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c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 b/(CFU/g)51100900GB 4789.10第二法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 需糯米饭团和馅饼混合检验。C 仅适用于鸡肉馅饼。4.5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

9、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同一组批。5.2 抽样以同批次产品随机抽样8个包装(袋),总量不少于1kg,分为二份,一份为6个包装(袋)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2个包装(袋)作为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7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5.4.2型式检验项目应定期进行,每半

10、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GB 28050的规定。6.1.2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运输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材料包装,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3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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