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辣土豆丝20200608发布20200708实施贵州尖兵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JBQ/GZJB 0001S-2020Q/GZJB 0001S-2020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尖兵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尖兵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杨路宽。Q/GZJB 0001S-2020麻辣土豆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麻辣土豆丝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土豆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切丝、用食用油油炸、添加食用盐、
2、鸡精、辣椒面和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混匀、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麻辣土豆丝。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
3、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
4、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2686 马铃薯片DBS52/ 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辣椒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
5、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土豆应形状完整,大小基本均匀,基本无虫蛀、腐烂、霉变,发绿马铃薯不超过40%。3.1.2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辣椒面应符合DBS52/ 011的规定。3.1.5 香辛料应符合GB 12729.1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7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3.1.9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
6、形 态丝形较完整,可以有部分碎丝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用视觉鉴别形态、杂质、色泽,用味觉品尝其滋味,用嗅觉嗅其气味色 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基本无油炸过焦的颜色滋味和气味具有油炸和调味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苦味、哈喇味或其他异味口 感具有油炸土豆丝特有的香脆口感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绿马铃薯丝,g/100g15.0QB/T 2686杂色丝,g/100g40.0QB/T 2686脂肪,g/100g50.0GB 5009.6水分,g/100g6.0GB 5009.3氯化钠a(以NaCl计),
7、 %4.0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羰基价(以脂肪计),meq/kg20.0GB 5009.230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抗氧化剂(BHA、BHT),g/kg0.2GB 5009.32注:a 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
8、mM菌落总数,CUF/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UF/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UF/g511001000GB 4789.10平板计数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应同批投料,同一次加工、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2
9、0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其中10袋作为检验样品,另10袋留作备检样品。4.3 检验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由厂检验室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3.23.6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监督概率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
10、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5.1 包装5.1.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卫生标准规定。5.1.2 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5.2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堆放距地面、墙壁不得少于20cm,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