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FM 0001S2021Q/JFM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FM 0001S2021无明矾荞酥2021-0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威宁县蒋凤明苦荞系列食品厂 发布前 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威宁县蒋凤明苦荞系列食品厂,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威宁县蒋凤明苦荞系列食品厂,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草人:刘辉,曾勇,周罗娜,卢扬,蒋凤明,陈中爱,李俊,唐健波。Q/JFM 0001S2021无明矾荞酥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无明矾荞酥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2、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糖、食用植物油、蛋、水、谷朊粉等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小苏打(碳酸氢钠)、食用碱(碳酸钠)、葡萄糖酸-内酯、黄原胶、瓜尔胶,经和面、成形、烘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无明矾荞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536 菜籽油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
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924 谷朊粉GB 2805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T 20977 糕点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028 荞麦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3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菜籽油应符合GB 1536的规定。3.1.5 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
6、1.6 谷朊粉应符合GB/T 21924的规定。3.1.7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表面棕褐色、色泽均匀、底部不焦煳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品尝。滋味与气味酥松,香甜,味纯正,无异味组织与形态组织酥松,干爽,表面微凸、底部平整、无明显爆裂、摊塌、缺损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 42.0GB 5009.3总糖(以蔗糖计),g/100g40.0GB/T 20977附录A酸价(以脂肪计)
7、,(KOH)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 0.48GB 5009.12铝(干样品,以Al计),mg/kg不得检出GB 5009.1823.4 微生物指标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食品)的规定。3.4.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 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150 GB 4789.15第一法注:样
8、品的分析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4执行。3.5 其他污染物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1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6.2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3.6.3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应符合GB 7657的规定。3.6.4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3.6.5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9、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2 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9袋,样品分成两份,2/3份检验,1/3份留样备查。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需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4.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3.2-3.7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10、;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项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或用备查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标签5.1.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5.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5.4 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