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YSP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YSP 0001S2021 美惠果酸调味料20210401发布 20210428实施贵州惠苑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HYSP 0001S2021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惠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惠苑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林。Q/HYSP 0001S2021美惠果酸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惠果酸调味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苹果、刺梨为主要原料,添加生姜、食用植物油、食用盐为辅料,经清洗、发酵、调制、包
2、装、杀菌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美惠果酸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651 鲜苹果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 生姜GH/T 1193 番茄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YSP 0001S2021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番茄应符合GH/T 119
4、3的规定。刺梨应新鲜,洁净,无霉变,无虫蛀。苹果应符合GB/T 10651的规定。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应呈现本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较粘稠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卫生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以乳酸计),g/100g4.5氯化物a(以NaCl计),
5、g/100g1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 mg/kg0.9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注:a 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g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Q/HYSP 0001S2021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
6、1 感官检验将适量样品放置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对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判。4.2 理化卫生检验4.2.1 总酸的测定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氯化物的测定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
7、应以每日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包装(最小独立销售单元)样品,其中7个包装作检验样品,另3个包装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氯化物、过氧化值。Q/HYSP 0001S20215.3.2 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3.23.5的所有要求。5.4 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及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注明其食用方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6.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避免挤压和剧烈振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装运。产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存放,且间距不得少于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