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RYX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RYX 0002S2022 山源地道肠20220105发布 20220105实施 贵州海瑞云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RYX 0002S2022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海瑞云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海瑞云轩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调旭。Q/HRYX 0002S2022山源地道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源地道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和肠衣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食盐、淀粉、味精、香辛料
2、、水为辅料,添加适量红曲红、卡拉胶、亚硝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经分割、绞肉、配料、灌肠、蒸煮、冷却等工序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
3、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1886.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Q/HRYX 0002S2022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
5、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要求3.1.1 原料要求3.1.1.1 鲜、(冻)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
6、.1.2 肠衣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2 辅料要求3.1.2.1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2.2 食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Q/HRYX 0002S20223.1.2.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5 食用淀粉应分别符合GB/T 8883、GB/T 8884、GB/T 8885的规定。3.1.2.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3 食品添加剂要求3.1.3.1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4的规定。3.1.3.2 亚硝酸钠应符合GB 1886.11的规定。3.1.3
7、.3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3.1.3.4 红曲红应符合GB 1886.181的规定。3.1.3.5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5的规定。3.1.3.6 焦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外观肠体干爽,有光泽,粗细均匀,无粘液,无破损色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组织状态条状,组织紧密,切片性能好,有弹性气味和滋味咸淡适中,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水分, g/00g70.0蛋白质, g/00g10.0食盐a(以
8、NaCl计),g/00g5.0脂肪, g/00g35.0铅(以Pb计),mg/kg0.45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5总砷(以As计), mg/kg0.5Q/HRYX 0002S2022表2续 理化卫生指标项 目指 标亚硝酸盐(以NaNO2计), mg/kg30淀粉, g/00g10.0a 与1.00 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 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为0.0585克(g)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 mM菌落总数,CFU/g52 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
9、10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 29921规定执行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解冻切片后放置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和组织状态,加热后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4.2 理化卫生检验4.2.1 水分的测定按GB 500
10、9.3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蛋白质的测定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Q/HRYX 0002S20224.2.3 食盐的测定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脂肪的测定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淀粉的测定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进行。4.2.7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2.8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9 总汞的测定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4.2.10 镉的测定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4.3
11、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的检验按GB/T 4789.17和GB 4789.30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kg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5.3.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净含量、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
12、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6的全部要求。Q/HRYX 0002S20225.5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进行复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及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贮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