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S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芦笋挂面2020-05-25发布 2020-06-01实施贵州芦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LSY 0001S2020Q/LSY 0001S-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贵州芦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芦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万芸、赵宁、吴春稚、杨世军、王刚。4芦笋挂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芦笋挂面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芦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芦笋挂面的生产、检验及
2、贸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
3、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除LS/T 3212 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外,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文件。3.1 芦笋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芦笋汁,经过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4 要求4.1
4、 原辅料要求4.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 和GB 2715的规定。4.1.2 芦笋应新鲜、无腐烂,符合GB 2763的规定。4.1.3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浅绿色或白色,色泽均匀一致将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熟制后品其口感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霉味、无异味口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
5、00g) 14.5GB 5009.3自然断条率/(g/100g) 8LS/T 3212熟断条率/(g/100g) 5LS/T 3212烹调损失率/(g/100g) 15LS/T 3212酸度/(T) 4.0GB 5009.239铅(以Pb计)/(mg/kg) 0.18GB 5009.124.4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
6、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同一组批。5.2 抽样以同批次产品随机抽样6个包装(袋),总量不少于1.2kg,分为2份,5个包装(袋)作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袋)作为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酸度。5.4 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7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5.4.2型式检验项目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
7、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6.1 包装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材料包装,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6.2 标签、标志6.2.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GB 28050的规定。6.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