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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SP 0001 S-2021 原味土豆丸.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3518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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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NSP 0001S2021Q/JNSP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NSP 0001S2021 原味土豆丸20210506发布 20210606实施贵州金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金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金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永翔、陈超。原味土豆丸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原味土豆丸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经去皮、蒸煮、添加淀粉和食盐制泥、成型、油炸、速

2、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原味土豆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3、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棕榈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4、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马铃薯应形状完整,大小基本均匀,基本无虫蛀、腐烂、霉变,发绿马铃薯不超过40%。3.1.2 棕榈油应符合GB/T 15680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5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本品应有的

5、色泽,呈浅黄色至黄色 ,略有油炸后的焦黄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状气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 GB 5009.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1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110102GB 4789.

6、3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150GB 4789.15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以每次晾晒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9包(

7、袋)样品进行检验。其中6包(袋)作检验样品,另3包(袋)作备检样品。4.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4.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4.3.1.2 感官、水分和包装净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4.3.2 型式检验4.3.2.1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3.23.7的全部要求。4.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

8、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5.1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5.2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还应标注速冻、熟制。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冷库内,冷库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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