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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YSP 0001 S-2020 魔芋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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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ZNJ 0002S2012 六盘水摩宇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20-09-01实施2020-08-01发布魔芋制品 Q/MYSP 0001S-2020 Q/MYSP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3Q/MYSP 0001S-2020 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六盘水摩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六盘水摩宇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凌燕、尚杰、李少杰、张月伟。 I魔芋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含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

2、3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10004 包装

4、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04 魔芋精粉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NY/T 494 魔芋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3.1 魔芋膳食纤维以魔芋精粉为原料,经用食用酒精浸泡提取的魔芋浸取物,再加水漂洗后,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通过真空气流干燥现代加工技术加工而成,可供冲调或冲服直接食用和食品工业用的魔芋膳食纤维食品。3.2 魔芋凝胶食品以魔芋精粉或魔芋粉和饮用水为原料,以小麦淀粉、海藻粉为辅料,氢氧化钙为食品添加剂,经膨化、精炼、煮制、凝固、冷却成型(或不冷却成型),添加食用盐、花椒等香辛料调味品进行卤制调味,或不添加任何辅料,食品添加剂,经杀菌包装后可供即食的魔芋素食凝胶食品和可供餐饮配餐的魔芋凝胶食品。4 产品分类4.1 按产品特征、生产工艺及风味分为:1)原味魔芋胶(原味魔芋膳食纤维)

6、:以魔芋为单一原料加工的魔芋膳食纤维食品。2)复合魔芋胶(风味魔芋膳食纤维):以魔芋为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魔芋膳食纤维食品。3)魔芋素食食品:以饮用水、魔芋精粉或魔芋粉为原料,加工成型(色泽质地、形状仿生成型或加工成丝、片、结、块)后,添加食用盐、花椒等香辛料调味的即食魔芋凝胶食品。4)湿魔芋素食食品:以饮用水、魔芋精粉或魔芋粉为原料,加工成型(丝、片、结、块),包装杀菌后供餐饮配餐的鲜湿魔芋凝胶食品(含水量97.0%)。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5.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2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5.1.3 魔芋精粉应符合GB/

7、T 18104的规定。5.1.4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5.1.5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5.1.6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GB/T 8883的规定。 5.1.7 藻类及其制品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5.2 食品加工助剂5.2.1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5.2.2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5.3 感官要求5.3.1 魔芋膳食纤维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魔芋膳食纤维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原味魔芋(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胶(风味魔芋膳食纤维)色 泽白色或淡黄色具有产品相应的颜色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

8、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并按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方法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魔芋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相应产品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均匀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呈均匀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5.3.2 魔芋凝胶食品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魔芋凝胶食品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该产品正常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并按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方法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入口脆、爽、滑,具有魔芋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外形呈丝、片、

9、结、块等形状,完整、均匀一致、具有弹性,鲜湿产品表面有少量气泡析出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5.4 理化指标5.4.1 魔芋膳食纤维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魔芋膳食纤维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原味魔芋(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胶(风味魔芋膳食纤维)葡甘露聚糖/(%)60.020.0GB/T 18104 附录A水分/(%)11.012.0GB 5009.3灰分/(%)5.0GB 5009.4粘度/(mPa.s)8000-30000GB/T 18104第4.2.4条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5GB 5009.22二氧化硫残留(S

10、O2)/(g/kg)不得检出GB 5009.345.4.2 魔芋凝胶食品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魔芋凝胶食品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魔芋素食食品湿魔芋素食食品葡甘露聚糖/(%)0.5-GB/T 18104 附录A沥干物/(%)7050GB/T 10786淀粉/(%)50GB 5009.9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5GB 5009.22二氧化硫残留(SO2)/(g/kg)不得检出GB 5009.345.5 微生物限量魔芋凝胶食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魔芋凝胶食品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

11、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2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51102103 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7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8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抽样

12、方法按随机抽样进行。抽样基数不低于200袋,抽样量应不少于10袋(总量不少于1kg)。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份用于检验,1/3份用于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沥干物、净含量、标签,即食产品还应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5.35.8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13、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常温、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鼠设施。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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