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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XZ 0002 S-2022 轻发酵果酒(发酵酒).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13654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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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TJXZ 0002S-2022 Q/TJXZ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JXZ 0002S-2022 轻发酵果酒(发酵酒)20221001发布 20221024实施 贵州甜酒小镇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前 言轻发酵果酒是贵州甜酒小镇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新产品。分别以食用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发酵等工序制成的发酵酒。该系列产品具有纯正愉悦的果香和酒香,滋味爽怡,酒体丰满,风格鲜明。本标准技术和卫生指标分别参照QB/T 5476果酒通用技术要求、NY/T 1508 绿色食品 果酒、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

2、酒及其配制酒等确定。 为保障产品的质量,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贵州甜酒小镇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甜酒小镇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霄、季建生。 轻发酵果酒(发酵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发酵果酒(发酵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杨梅、苹果、青梅、猕猴桃、水蜜桃、梨、李子、山楂、刺梨、香蕉、柚子、橘子、青柠、樱桃、桑椹等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蜂蜜、食用花卉、绿茶、红茶、

3、蔬菜、玉米、红薯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白砂糖、糯米的一种或两种为糖源,加水或不加水,添加酵母或不添加酵母,经清洗、选料、破碎、全部或部分发酵、陈酿或不陈酿、过滤或不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轻发酵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4、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 生

5、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521 冠形瓶盖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T 14456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BB/T 0018

6、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BB/T 0034 铝防盗瓶盖HG/T 2944 食品容器橡胶垫片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果酒以可食用水果为主要原料,通过预处理,添加白砂糖、糯米的一种或两种为糖源、加入纯净水或不加,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具有一定酒精度的饮料酒。3.1.2 复合果酒 以可食用水果为主要原料,适量辅以食用花卉、蜂蜜、蔬菜、茶及可食用农作物的一种或几个品种,经复合共同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3.1.3 利口果酒在可食用水果的发酵原酒中,加入其相应的蒸馏酒、

7、以及相应的汁、浓缩汁、白砂糖、果糖而制成所含酒度在16%vol20%vol的饮料酒。3.1.4 混浊果酒利用可食用水果的发酵原酒,添加或不添加稳定剂,均质而成的饮料酒。3.1.5 脱醇果酒采用脱醇工艺降低酒精度的饮料酒。3.2 产品分类3.2.1 产品按总糖含量的不同分类:干型酒、半干型酒、半甜型酒、甜型酒。3.2.2 产品按产品的外观状态分类:澄清型、浑浊型。3.2.3 按产品的含二氧化碳量分类:平静型、含气型。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杨梅、苹果、青梅、猕猴桃、水蜜桃、梨、李子、山楂、刺梨、香蕉、柚子、橘子、青柠、樱桃、桑椹、辣椒、姜、胡萝卜、玉米、红薯应无霉变、无劣变,无肉眼

8、可见外来杂质,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4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5 绿茶、红茶应分别符合GB/T 14456、GB/T 13738.1的要求。4.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4.1.7 糯米应符合GB 2715 的要求。4.1.8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原辅料。4.1.9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规定。表 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本品固有颜色,均匀一致。GB/T

9、 15038外观澄清型澄清液体,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浑浊型浑浊均匀液体,无明显分层(允许有少量沉淀)。含气型汽酒注入杯中时 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香气与滋味香气具有原料特有的香气,和谐、纯正、优雅,愉悦的品种香与酒香,诸香协调。滋味平静型具有纯正、优雅、爽愉的口味和悦人的原料品种香味,酒体完整,或具有甘甜醇厚的滋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含气型口味清新,愉快、纯正,有杀口力。典型性具有标示的品种及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规定。表 2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总糖a(以葡萄糖计),g/L12.012.1-50.

10、050.1-80.080.1GB/T 15038挥发酸(以乙酸计),g/L1.0干浸出物,g/L10.0二氧化碳b(20),MPa0.05酒精度c(20),vol2.0GB 5009.225铅(以Pb计), mg/kg0.18GB 5009.12展青霉素d,g/kg50GB 5009.185注:a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应超过10.0% ;b仅适用于含气型产品。c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超过1.0%voL;d仅适用于含有苹果或山楂的产品。4.4 食品添加剂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NY/T 392 及GB 2760规定。4.

11、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配方、同工艺、同一包装线一次加工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5.2.1按表4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 mL,总取样量不足1500 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4 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3351 1200521201 3500813501以上1315.2.2 釆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釆样时间与地点、釆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査。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

12、和食品安全等指标的检验。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含气酒)、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4.24.5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

13、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5.4 判定规则5.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5.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6.1.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和GB 2758的规定,并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6.1.2 产品按总糖含量标示产品类型或标示总糖含量。6.1.3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6.2.1 包装整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6.2.2 玻璃瓶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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