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WF 0016S2022Q/QWF 0016S-2022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22-05-26实施2022-05-26发布风味糯米饭Q/QWF 03-2004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I目 次前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25 检验规则4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春、刘忠学、田兰先、陈春梅、丁金浩、董大意、周娟、张汝平、杨柯、王雪莲、张兴
2、花、曹婧、韦国美。本文件首次发布于2022年5月26 日。III风味糯米饭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风味糯米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糯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风味糯米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
4、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
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WFF 技 3.1 原辅材料采购技术标准Q/WFF 技 7.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Q/WFF 技 8.1 包装物验收标准Q/WFF 管 7.2 抽样、留样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风味糯米饭以糯米为原料,熟制后,添加酱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盐、味精等调味料进行调味后,加或不加香肠、腊肉和其他辅料,经包装、杀菌而成的风味糯米饭。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糯米应符合GB 2715 的规定。4.1.2 酱油应符合GB 2717 的规定。4.1.3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
6、符合GB 2721的规定。4.1.5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6 香肠、腊肉应符合GB 2730的规定。4.1.7 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Q/WFF 技 3.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整体呈棕褐色,存在少许白色将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糯米饭加热后无异味,无夹生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固有的形状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7、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6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 0.45GB 5009.12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 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 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8、CFU/g 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7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和 Q/WFF 技 7.1的规定进行检验。4.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按Q/WFF 管 7.2的规定进行。5.3 检验5.3.1 检验分类
9、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2 出厂检验5.3.2.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按本文件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检验结果通知单方可出厂。5.3.2.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3 型式检验5.3.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4.24.8规定的全部项目。5.3.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时;b) 老产品改型,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工艺时;c) 连续停产三个月后再恢复生产时;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
10、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判定规则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 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5.4.3 供需双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具有仲裁资格的质量监督单位仲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盛装物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6543和Q/WFF 技 8.1的规定。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容器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6.3.2 产品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防蝇、防尘、避免日晒雨淋,防止二次污染。6.3.3 搬运产品时,应轻搬、轻放。卸货时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6.4 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