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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TIA 0001-2021 钱江源开门红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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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140.10 CCS X 55T/ZTIA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T/ZTIA 0001-2021钱江源开门红茶Qianjiangyuan Kaimenhong Black Tea2021-12-14发布 2021-12-15实施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发布 T/ZTIA 0001-202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开化县茶叶科学

2、研究所、开化元山茶业有限公司、开化丽群家庭农场、开化县名茶开发有限公司、开化宝纳制茶有限公司、浙江益龙芳茶业有限公司、浙江云翠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化县龙口香茶叶有限公司、开化县滩头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化县三山家庭农场、开化海顺家庭农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祖明、方辉韩、李群勇、郑浩、刘晨光、汪秀芳、廖明兴、项彩进、余日有、过海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钱江源开门红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钱江源开门红茶的术语、定义、产品等级、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钱江源开门红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14487 茶叶感官

4、审评术语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术语与定义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钱江源开门红茶Qianjiangyuan Kaimenhong Black Tea 在浙江省开化县境内,以鸠坑、翠峰等适制红茶的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干燥、整

5、理等工艺加工而成,具有“花果香、鲜醇爽”品质特征的工夫红茶。4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4.1钱江源开门红茶的等级分为精品、特级、一级、二级。4.2实物标准样按GB/T 18795的规定制作,每三年配换1次。 5要求5.1 基本要求5.1.1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5.1.2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任何添加剂。5.2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品质 项目等级外形内质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精品条索细紧多锋苗、色泽乌黑油润、显金毫、匀净鲜嫩、花果香鲜醇甘爽红明亮细嫩显芽红匀亮特级条索细紧有锋苗、色泽乌润、有金毫、较匀净嫩甜香鲜醇爽口红亮匀嫩有芽红亮一级条索紧实、色泽较乌润、匀整甜香醇和尚爽红明嫩匀红

6、尚亮二级条索尚紧实、色泽尚乌润、尚匀整纯正醇和红尚明尚嫩匀尚红亮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精品、特级一级、二级水分(质量分数)/% 6.5总灰分(质量分数)/% 6.5粉末(质量分数)/% 1.01.2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4.032.05.4卫生指标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品质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试样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2.2水分按GB

7、 5009.3的规定执行。6.2.3总灰分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2.4粉末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2.5水浸出物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3卫生指标6.3.1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6.3.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6.4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取样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应一致。7.1.2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检验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

8、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净含量。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凡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任一项不符合,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4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争议项的复验。无留存样品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争议项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3号令的规定。8.2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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