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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SW 0001 S-2021 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3854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03.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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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ZSW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2021- 04-01发布2021- 04-05实施 贵 州 中 郅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布Q/ZZSW 0001S2021Q/ZZSW 0001S-2021前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起草规则制定。本文件由贵州中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中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劼、果振灿、胥建霞、李多伟。6 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

2、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贵州中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的生产、贸易及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3、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4、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

5、(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 2013年 第16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中郅固体饮料(杜仲雄花系列)以杜仲雄花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6、蛹虫草、桑叶、葛根、显齿蛇葡萄叶、酸枣仁等辅料,经验收、挑选、粉碎,加入生活饮用水煮提、粗滤,添加或不添加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Caricapapaya )或蛋白酶(包括乳凝块酶)(来源: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 )酶解,灭菌、澄清(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过滤、浓缩后,再添加玉米低聚肽、大豆膳食纤维粉、菊粉、柠檬酸(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食品添加剂)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4 要求4.1 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4.1.1 杜仲雄花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

7、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4年第6号)。4.1.2 蛹虫草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4.1.3 桑叶、酸枣仁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4.1.4 葛根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4.1.5 显齿蛇葡萄叶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 2013

8、年 第16号)。4.1.6 玉米低聚肽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15号)。4.1.7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T 22494 的规定。4.1.8 菊粉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4.1.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4.1.10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4.1.11 木瓜蛋白酶、蛋白酶(包括乳凝块酶)应符合G

9、B 2760中表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符合GB/T 23527的规定。4.1.12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应符合GB 2760中表 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符合GB 29941的规定。4.1.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1.14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浅灰色至近白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在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辩其滋味,静置2m

10、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状、均匀、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 /(CFU/g)5210100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 /(/25g)500-GB 4789.4金

11、黄色葡萄球菌 /(CFU/g)51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 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同一组批。5.2 抽样以同批次产品随机抽样12个包装(瓶或袋),总量不少于500

12、g,分为2份,10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包装作为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8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5.4.2型式检验项目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13、,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6.1 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材料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GB 9683、GB/T 10004、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要牢固、不得泄漏。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2 标签、标志6.2.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GB 28050的规定。6.2.2 使用杜仲雄花、蛹虫草和菊粉新食品原料,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孕妇、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6.2.3 食品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和日食用量。6.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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