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 家标 准饲 料 用 米糠 粕GB 1 0373 一 89Ri c e b r a n(s o l v e n t)f o r f e e d s t u f f s1 主翅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米糠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为原料以浸取法或预压浸取法取油后的饲料用米糠粕。2 引用标准 G B 6 4 3 2 6 4 3 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3 感官性状 本品呈淡灰黄色粉状,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醉、霉变、虫蛀、结块及异味异噢.4 水分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 1 3.O%e4.2 调拨运输的饲料用米糠粕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
2、安全贮存水分标准,可由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米糠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6 质A指标 及分级标准6.1 以粗蛋白 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t o 表 1、.7#8 T之一级二级三级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巧.0 8.0 9.0)1 4.0 1 0.0 1 0.0)1 3.0 1 2.0 1 2.06.26.36.4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 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二级饲料用米糠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7 检验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 B 6 4 3 2 -6 4 3 9 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9 8 8 一 1 0 一 1 1 批准1 9 8 9 一 0 9-0 1 实施GB 1 0 3 7 3 一89卫生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运输和储存饲料用米糠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火明、魏忠云、李四元、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