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 67.180.10 X 33 备案号:5812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0202017 代替 SB/T 100202008 糖果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Caramel candy 2017-01-13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100202017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T 100202008糖果 焦香糖果。与S
2、B/T 100202008糖果 焦香糖果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依据GB/T 311202014糖果术语明示了焦香糖果的定义,并将糖果 焦香糖果修改为糖果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依据GB/T 238232009糖果分类明示了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分类;完善了对“感官要求”的描述;增加了对“其他原辅料”要求的规定;增加了对“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的规定;将卫生指标修改为食品安全指标,相关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简化了抽样方法;增加了对“标志”和“销售”等要求的规定;列出了“GB/T 238232009糖果分类”作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
3、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义乌市嘉奇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京中(厦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建元、韦顺文、蒋俊义、楚朝阳、林景昌、江会红、翁延俊、马浩、施双全、陈楚锐、王佳、刘冬、林志奇、张华显、
4、王虎、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T 100201992、SB/T 100202001、SB/T 100202008。SB/T 100202017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糖果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香糖果(太妃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5、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6、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02014 糖果术语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SB/T 100202017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 术语和定义 GB/T 3112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7、适用于本文件。3.1 焦香糖果(太妃糖果)caramel candy 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油脂和乳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具有焦香味的糖果。GB/T 311202014,定义2.6 3.1.1 胶质型焦香糖果(胶质型太妃糖果)gelatinous caramel candy 有较强韧性,咀嚼感细腻润滑的焦香糖果。3.1.2 砂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太妃糖果)graining caramel candy 糖体有部分微晶体,口感细腻、软硬适中的焦香糖果。3.1.3 夹心型焦香糖果(夹心型太妃糖果)filled caramel candy 糖体内有馅心的焦香糖果。3.1.4 包衣、包衣抛光型
8、焦香糖果(包衣、包衣抛光型太妃糖果)coated caramel candy,coated and polished caramel candy 糖体表面包衣,抛光或不抛光的焦香糖果。4 分类 按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生产原料及其体内和表面的功能分类:a)胶质型焦香糖果(胶质型太妃糖果);b)砂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太妃糖果);c)夹心型焦香糖果(夹心型太妃糖果);d)包衣、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包衣、包衣抛光型太妃糖果);e)其他型焦香糖果(其他型太妃糖果)。SB/T 100202017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 5
9、.1.1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规定。5.1.2 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5.1.3 奶油 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5.1.4 炼乳 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5.1.5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6 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7 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形态 块形完整,边缘整齐,大小基本一致 组织 胶质型 口感细腻,有韧性和咀嚼性 砂质型 糖体组织紧密,口感细腻,不粘牙 夹心型
10、块形较完整,糖体内有夹心,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包衣、包衣抛光型 包衣较完整 其他型 符合品种应有的组织 滋味、气味 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SB/T 100202017 6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胶质型 砂质型 夹心型 包衣、包衣抛光型 其他型 干燥失重/(g/100g)9.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8.0 2.0 应符合主体糖果指标 应符合主体糖果指标 8.0 脂肪/(g/100g)3.0 蛋白质/(g/100g)1
11、.5 注:夹心型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还原糖、脂肪和蛋白质以外皮计,其中含巧克力或代可可脂巧克力夹心型焦香糖果(太妃糖果)的脂肪、蛋白质以产品计。5.4 食品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4.2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5.4.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4.4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6.2 干燥失重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
12、定。6.3 还原糖 按GB 5009.7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6.4 脂肪 按GB 5009.62016规定的第二法测定。SB/T 100202017 7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6.5 蛋白质 按GB 5009.5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6.6 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6.7 净含量负偏差 应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7.3 出厂检验 7.3.1 应对产品
13、进行逐批检验,检核合格后方可出厂。7.3.2 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质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7.3.3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 5.2、5.3、5
14、.4.1、5.4.2、5.5 和 9.1 规定的项目。8 判定规则 8.1 出厂检验判定 8.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SB/T 100202017 8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8.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2 型式检验判定 8.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
15、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 标签 9.1.1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9.1.2 配料中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含量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 2.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的产品,可标为(水果/果汁)糖果;当糖果中添加多种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时,其中某种水果/果汁成分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的 1.5(以原果或原果汁计),可用该水果/果汁代表的水果命名,标为(水果/果汁)糖果。9.2 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3 包装 9.3.1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9.3.2
16、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9.4.2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cm。9.5 运输 9.5.1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9.5.2 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或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9.6 销售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销售。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应符合GB 31621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SB/T 100202017 9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干燥失重检验方法 A.1 原理 将已知质量的糖果样品,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测定挥发物的质量。A.2 仪器 A.2.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A.2.2 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A.2.3 真空干燥箱:802。A.2.4 称量瓶:瓶深20mm,直径60mm,带有合适的皿盖的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要求在检验条件下不易腐蚀。A.2.5 真空泵:真空度应达0.09MPa。A.3 操作方法 A.3.1 样品处理 将样品打碎,用四分法对角取样,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