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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稞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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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S63 DBS63/000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稞米 2021 年 03 月 22 日发布 2021 年 06 月 21 日实施 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发 布布 DBS 63/0006-202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宁海关、青海大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姗姗、凤晓博、金青龙、赵光跃、李占强、

2、喇红玲、薛宾、魏玉海、白成莲、林童、杨希娟、张荣、渭婷玉、甘生智、吴小二、梁俊俊。DBS 63/0006-202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稞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稞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为原料,经筛选、去杂质、机械脱皮、包装加工制成的青稞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117

4、60 裸大麦 3 术语和定义 3.1 青稞米 以青稞(Hordeum vulgare L.var.nudum Hook.f.)为原料,经筛选、去杂质、机械脱皮、包装加工制成的谷物加工品。3.2 不完善粒 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霉粒等尚有使用价值的青稞米。3.2.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2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 破损粒 籽粒损伤,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4 生霉粒 DBS 63/0006-2021 -2-粒面有霉斑的颗粒。3.3 杂质 除青稞米以外的其他物质,及无使用价值的青稞米。包括筛下物(3.3.1)、有机杂质(3.3.2)

5、和无机杂质(3.3.3)。3.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1.0 mm圆孔筛的筛下物。3.3.2 有机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青稞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类物质。注:无使用价值的青稞米粒是指不能作为青稞米进行利用的颗粒,包括:完全变质、严重病害、严重生霉的颗粒等。3.3.3 无机杂质 泥土、砂石及其他无机类物质。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GB/T 11760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项 目目 要要 求求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色泽、气味 具有青稞米固有的色泽、气味,无异味 GB/T 5492 杂质/%0.3 GB/T 5494 不完善粒/%6

6、.0 GB/T 5494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水分/%13.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6.0 GB 5009.5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1 GB 5009.15 玉米赤霉烯酮(g/kg)60 GB 5009.209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GB 5009.111 4.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DBS 63/0006-2021-3-4.5 真菌毒素限量 其他真菌毒素

7、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污染物限量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样品,每批至少抽 2kg,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生产单位的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 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包装 包装应清洁、无异味。包装要能保护青稞米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2 运输和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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