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X 22 DBS50 重庆市重庆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 DBS50/005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蔬菜 2014-10-01 发布 2015-07-01 实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0/00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325-2009风味竹笋、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蔬菜制品。与DB50/325-2009和DBS50/00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蔬菜;增加了风味蔬菜的术语与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取消了固形物、总酸、水分、食盐指标
2、;修改了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引用GB 2762;修改了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GB 29921。DB50/325-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DBS50/005-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DBS50/0052014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的预包装风味蔬菜。本标准不适用于风味蔬菜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水蔬菜: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盐
3、渍、脱盐、调酸、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非即食风味蔬菜。3.2 红油蔬菜: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香辛料等,经预处理、熟制、调味、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蔬菜。3.3 泡椒蔬菜:以蔬菜、泡椒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熟制、泡制、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蔬菜。3.4 卤制蔬菜: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卤制、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蔬菜。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
4、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 DBS50/0052014 2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25 GB/T 5009.56 a仅适用于添加食用植物油的风味蔬菜。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对蔬菜制品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4.5.1 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3.0 GB 4789.3 4.5.2 致病菌限量 即食产品应符合 GB 29921 对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4.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