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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55.8-2019 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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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ICS 67.160.10X 63备案号:团体标准T/GZSXT/GZSX055.8-2019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酒(配制酒)2019-09-30 发布2019-10-20 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8-2019I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刺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刺梨产业研究院、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鲁鹏、李波、朱波、尚杰、李贵荣、邹雷、缪钢、龚孟、李娅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8-20191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刺梨果汁或刺梨干(鲜果)和白酒为原料,添加冰糖、甜蜜素、糖精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或浸泡)、过滤、陈酿、灌装、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3、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

4、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 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8-201923要求3.1原料

5、3.1.1刺梨果实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Tratt)果实。3.1.2刺梨汁所采用的刺梨原果汁应是用符合 3.1.1 要求的刺梨果实,用机械加工方法所得,不得使用并未经浓缩、稀释和发酵的刺梨原果汁。3.1.3白酒应符合 GB 2757 和 GB 2758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3.1.6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3.1.7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琥珀色GB/T 10345外观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香味和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刺梨香味及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8-2019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30.053.0GB 5009.225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mg/L7.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甜蜜素,g/kg0.

7、65GB 5009.97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15GB 5009.28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1.0(2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瓶,3 瓶做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检验,3 瓶留样作备检样品。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要求进行抽样。4.

8、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 3.23.5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8-20194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

9、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GB 2757 第四章或 GB 2758 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标识。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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