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 C S 0 1.1 2 0C C SA 0 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5 3 0 02 0 2 1海关技术规范工作指南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G u i d e o f c u s t o m s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S N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s t a n d a r d f o r e n t r y-e x i t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q u a r a n t i n e2 0 2 1-0 6-1 8发布2 0
2、 2 2-0 1-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海关技术规范工作指南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 5 3 0 02 0 2 1*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 0 0 0 2 3)编辑部:(0 1 0)6 5 1 9 4 2 4 2-7 5 3 1网址 w ww.c u s t o m s k b.c o m/b o o k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 8 01 2 3 0 1/1 6 印张2 字数6 0千字2 0 2 1年7月第一版 2 0 2 1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5 0
3、 0*书号:1 5 5 1 7 56 9 7 定价3 2.0 0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目 次前言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原则1 4.1 全过程管理1 4.2 分类1 4.3 制修订原则2 4.4 信息化管理25 组织机构26 技术规范的制修订2 6.1 立项2 6.1.1 工作流程2 6.1.2 制修订需求的征集2 6.1.3 计划申报范围的编制和发布2 6.1.4 计划申报3 6.1.4.1 计划项目申报要求3 6.1.4.2 计划项目申报程序3 6.1.5 计划审议3 6.1.5.1 计划审议方式3 6.1.5.2 计划审议专家3 6.1.5.3 计划审议程序
4、3 6.1.5.4 计划审议内容4 6.1.6 项目计划编制和下达4 6.1.7 应急项目程序4 6.2 起草4 6.2.1 工作流程4 6.2.2 起草工作组的组建4 6.2.3 起草工作组的工作要求4 6.2.4 方法验证5 6.2.5 专业委技术指导5 6.2.6 进度管理5 6.3 征求意见5 6.3.1 工作流程5 6.3.2 征求意见材料5 6.3.3 程序和要求6 6.3.4 反馈意见的处理6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6.3.5 再次征求意见6 6.3.6 送审材料6 6.4 审查7 6.4.1 工作流程7 6.4.2 审查方式7 6.4.3 制定
5、审查计划7 6.4.4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7 6.4.5 审查委员的条件7 6.4.6 审查依据8 6.4.7 审查原则8 6.4.8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8 6.4.9 函审程序和要求9 6.4.1 0 审查结论9 6.4.1 1 技术规范草案的报批97 项目计划的调整及撤销1 08 发布与实施1 0 8.1 批准发布1 0 8.1.1 报批审查要求1 0 8.1.2 批准发布和编号1 1 8.1.3 发布与公开1 1 8.2 宣贯实施1 1 8.3 评估1 1 8.4 复审1 1 8.5 监督检查1 19 废止1 2附录A 年度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范围1 3附录B 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
6、项目计划任务书1 4附录C 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1 5附录D 海关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6附录E 海关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1 8附录F 海关技术规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1 9附录G 海关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2 0附录H 海关技术规范审查申请书2 1附录I 海关技术规范审查修改意见汇总表2 3附录J 海关技术规范审查结论表2 4附录K 海关技术规范(送审稿)函审意见表2 5附录L 海关技术规范发布编号签署单2 6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7、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综合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志刚、冯增健、冷艳红、石璐璐、周明辉、张艳荣、董新昕、于立欣、顾胜军、闫诚。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海关技术规范工作指南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技术规范中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代号为S N)全过程管理工作涉及的总体原则、组织机构、制(修)订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
8、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S N行业标准化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 B/T 2 0 0 0 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S N/T 4 1 0 0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评价 海关总署署综发2 0 1 93 9号 海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G B/T 2 0 0 0 0.1 和 G B/T
9、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关技术规范 c u s t o m s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海关业务涉及的具有技术性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检验、检疫、检测、鉴定、监管等方面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适用的海关业务管理的技术性规定。本文件中专指代号为S N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4 总体原则4.1 全过程管理 海关技术规范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批准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应符合 海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的要求。4.2 分类 海关技术规范分为以
10、下类别:a)基础类:在海关工作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专业领域通用条款的技术规范;b)规程类:规定海关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c)方法类:规定海关工作执行合格评定程序时检测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1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d)其他类:规定海关工作其他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4.3 制修订原则 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遵守以下原则:a)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国际条约;b)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履职;c)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d)符合相关专业领域的海关技术规范体系;e)注重科学性和适用性。4.
11、4 信息化管理 海关技术规范的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海关技术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环节阶段的信息交流和流程管理。纸质文件作为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和备用途径。通过海关技术规范公开平台、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发布信息并提供海关技术规范相关的社会服务。5 组织机构 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负责S N标准的全过程管理。海关总署相关司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技术规范的相关工作。各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本关区(或本单位)范围内技术规范的相关工作。海关技术规范专业技术委员会(简称“专业委”)负责本专业领域技术规范的相关工作。海关总署标法中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海关技术规范报批
12、审查、出版公开等工作。各机构按照 海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职责。6 技术规范的制修订6.1 立项6.1.1 工作流程 海关技术规范立项包括制(修)订需求征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范围”)的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计划审议、项目计划编制和下达5个阶段。6.1.2 制修订需求的征集 各单位技术规范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海关工作实际,按照海关技术规范体系表要求,提出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建议,并于规定时间报送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相关司局、各专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提出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和制(修)订工作重点的建议。6
13、.1.3 计划申报范围的编制和发布 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收集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和建议,组织专业委进行汇总、审查和确认,编制填写“年度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在征求海关总署2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相关司局意见之后发布,并组织申报。6.1.4 计划申报6.1.4.1 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各单位技术规范管理部门按照计划申报范围组织申报。各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确需制定海关技术规范的,且拟制定的海关技术规范符合海关业务工作需要和海关技术规范体系要求的,可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海关技术规范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要求和条件如
14、下:a)项目申报单位为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相关直属单位;b)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海关技术规范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金和资源保障(包括与海关技术规范研制密切相关的核心检测物质,如检测试剂、标准样品等)、工作环境及实验室条件,能够保证按时完成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且申报时本关区无超期未完成项目;c)项目申报人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参与过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熟悉海关技术规范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主持承担的在研海关技术规范项目不超过3项,且申报时申报人无超期未完成项目(以通过审查为准)。6.1.4.2 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填写 海关
15、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各单位技术规范管理部门对 计划任务书 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同时通过海关技术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并以纸质材料形式报送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鼓励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海关技术规范项目时提供技术规范草案。6.1.5 计划审议6.1.5.1 计划审议方式 计划审议的方式一般采用网络审议和会议审议组合方式,也可单独采用网络审议、会议审议方式。计划审议的方式由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委具体实施。6.1.5.2 计划
16、审议专家 计划审议的专家包括网络审议专家和会议审议专家,由专业委推荐,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议专家一般由本专业的专业委委员担任,也可推荐专业委外专家参加计划审议工作。参加计划审议专家符合以下条件:a)熟悉海关技术规范工作,了解海关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程序,具有技术规范起草、管理或审查工作经历;b)熟悉海关业务工作,了解本专业海关技术规范的应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熟悉本专业所涉及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各项条例、协定的内容;c)熟悉审议任务所涉及的业务要求、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等。6.1.5.3 计划审议程序 网络审议专家根据科学性、符合性、系统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要求,对 计划任务书 进行审议,提出项目负责单位推荐排序及理由,提交专业委。3S N/T5 3 0 0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会议审议专家对网络审议专家的审查意见进行评估和分析,经协调一致或表决做出审议结论,填写海关技术规范计划审议结论汇总表,由专业委报送海关总署技术规范主管部门。对提交技术规范草案的项目,专业委可优先推荐。6.1.5.4 计划审议内容 对申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议:a)申报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