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250 Y 73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8342018 厨房用解冻板 Defrosting tray for kitchen 2018-12-05 发布 2018-12-25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0834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4 5 技术要求.4 6 试验方法.6 7 检验规则.7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9 质量承诺.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解冻板传热性能测试方法.11 T/ZZB 083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
2、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嘉熙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嘉名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中、郭鹏、范宜、朱东锋、吴斗峰、薛周洁、庄学锋、熊文勇、刘金山、唐玲祥。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08342018 3 厨房用解冻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用解冻板(以下简称“解冻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
3、于厨房用解冻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880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 480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T 8013.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 第1部分:阳极氧化膜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1252006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8884.2 家用厨房设备 第2部份:通用技术要求 GB/T 18884.3 家用厨房设备 第3部份: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12015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厨房用解冻板 defrosting tray for kitchen 吸收自然环境下空气中热量对冷冻食材进行解冻的板状的器
6、具。T/ZZB 08342018 4 3.2 迁移试验 migration test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组分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量而进行的试验。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4.1.1 应对解冻板进行三维工业造型设计,采用相关数值分析软件进行传热学建模与仿真分析。4.1.2 应具备解冻板相变抑制传热槽道和图形优化设计能力。4.2 材料 4.2.1 铝板应符合 GB/T 3880 的规定。4.2.2 阳极氧化处理的表面应无腐蚀、麻面、夹杂等可见的缺陷存在。4.3 装备及工艺 4.3.1 铝板热轧加工设备应采用压力数字显示的精密控制设备。4.3.2 工质灌装设
7、备应对灌装工序的物理状态进行实时在线检测。4.3.3 解冻板的传热性能应能在生产线上实现在线检测。4.3.4 应满足 GB 31603 对于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的安全生产要求。4.4 检测能力 应具备对产品外观、尺寸和传热性能进行出厂检验的检测能力。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无槽道表面的平面不应有明显的管路痕迹及划伤、波浪形变形,板材中间不应有明显的拱起或凹陷变形。5.1.2 有槽道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伤,槽道网络图形的位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5.1.3 密封口和焊接点表面应清洁、光滑、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杂、严重氧化等明显缺陷。5.2 尺寸偏差 5.2.1 产品外形尺寸见图 1 所示
8、,其中长度、宽度及基板厚度分别用 A、B 及 H 表示,基板厚度 H 尺寸偏差为0.1 mm。5.2.2 槽道图形外围面积在解冻板面积中的占比不小于 70%。C 为槽道图形面积外围的长度,D 为槽道图形面积外围的宽度。C 和 D 的尺寸见图 1 所示。T/ZZB 08342018 5 图1 产品的外形尺寸 5.3 传热性能 解冻板无槽道表面,测温热电偶T1、T2的位置见图2所示,当L1、L2、L3的距离规定后,经传热性能进行检测,结果满足(T2-T1)变化值不大于1.5 要求。图中:1冷源头位置,2解冻板平面,3密封口,4T2平台位置,5T1平台位置,Tc冷源头上测温热电偶 图2 测温热电偶位
9、置示意图 5.4 化学安全 产品化学安全应符合GB 4806.92016中表3要求,同时迁移物指标满足表1规定。T/ZZB 08342018 6 表1 迁移物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砷(As)0.04 mg/kg 镉(Cd)0.02 mg/kg 铅(Pb)0.20 mg/kg 5.5 耐腐蚀 经6.6盐雾试验后解冻板应满足以下要求:产品表面允许出现覆盖层;擦去表面的覆盖层后,产品外观无针孔、气泡、起皮的现象;擦除覆盖层后产品外形尺寸偏差仍能满足5.2的要求。5.6 耐高温 经6.7高温试验后,产品应不变形、不爆裂,传热性能满足5.3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实验条件 6.1.1 环境温度为室
10、温 25 5。6.1.2 散热方式采取自然对流的散热方式,应保证解冻板两侧在 30 cm 内无阻挡物。6.2 外观 6.2.1 用目测检验无槽道表面。6.2.2 用目测检验解冻板有槽道表面,并用模板检验槽道网络图形位置是否符合要求。6.2.3 用目测检验解冻板的密封口和焊接点。6.3 尺寸 6.3.1 用分辨率为 0.5 mm 的钢板尺测量解冻板的长度。分别测量 3 个不同位置的值,求出算术平均值,即解冻板的长度。6.3.2 用分辨率为 0.5 mm 的钢板尺测量解冻板的宽度。分别测量 3 个不同位置的值,求出算术平均值,即解冻板的宽度。6.3.3 用高度规测量基板厚度。分别测量 3 个互不相
11、邻位置的值,求出算术平均值,即为基板厚度。6.3.4 用分辨率为 0.5 mm 的钢板尺测量解冻板槽道外围面积的长度 C 和宽度 D。槽道图形外围面积按矩形计算。槽道图形外围面积即 C 和 D 的乘积与解冻板面积即 A 和 B 乘积之比即槽道图形外围面积在解冻板面积中的占比。6.4 传热性能 解冻板传热性能的检验方法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解冻板上冷源头和3副热电偶的位置见图A.2。6.5 化学安全 根据GB 4806.92016确定食品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检验方法见表2。T/ZZB 08342018 7 表2 迁移物检验方法 项目 检测方法 砷(As)GB 31604.382016 第
12、二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的规定 镉(Cd)GB 31604.242016或 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的规定 铅(Pb)GB 31604.342016 第二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的规定 6.6 耐腐蚀 根据GB/T 101252006进行人造气氛腐蚀试验。采用中性盐雾试验,环境温度35 2,试验周期168 h。6.7 耐高温 根据GB/T 2423.22008中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试验条件:温度 100,持续时间2 h。试验后,将产品从恒温箱中取出并冷却至室温。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解冻板的检验
13、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相同型号、同批材料,按同一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组成。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表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重缺陷 轻缺陷 1 外观 5.1 6.2 1.0 1.5 2 尺寸 5.2 6.3 3 传热性能 5.3 6.4 7.2.3 抽样方案 根据表3规定的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限(AQL),由GB/T 2828.1 确定抽样方案。7.2.4 出厂检验不合格 按表3所所确定的抽样方案的检验未通过,则认为该检验批出厂检验不合格。7.2.5 出厂检验不合
14、格的处理 T/ZZB 08342018 8 如果一个检验批不合格,生产厂可剔除不合格品或进行返修以纠正其缺陷,然后重新提交检验,但应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产品的设计、工艺或原材料变更时;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产品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监督抽查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本周期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前应对被查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时应以合格品替换,同时分析不合格原因,载入型式检验报告,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
15、7.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见表4。表4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外观 3/批类 5.1 6.2 2 尺寸 5.2 6.3 3 传热性能 5.3 6.4 4 化学安全 1/批类 5.4 6.5 5 耐腐蚀 3/批类 5.5 6.6 6 耐高温 3/批类 5.6 6.7 7.3.4 型式检验不合格 只要化学安全、盐雾试验和高温试验中有一个项目未能通过检验,则认为该产品的型式检验不合格。7.3.5 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若化学安全试验不合格,则生产厂应停止生产,对解冻板所用的材料进行调查、分析和纠正。若盐雾试验或高温试验不合格,则
16、生产厂应停止生产,对解冻板所用的材料、生产工艺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纠正。7.3.6 样本的处理 经过化学安全试验、盐雾试验和高温试验的样本单位,一律不得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交付使用。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如下标志:T/ZZB 08342018 9 制造厂标识清晰可见,且在规定的位置;制造厂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8.1.2 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调羹、筷子标志(见 GB 4806.1 附录 A);符合 GB/T 191 要求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商标、地址及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外形图;用途;主要性能参数;执行标准号;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注明“食品接触用”,加印调羹、筷子标志(见 GB 4806.1 附录 A);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售后服务说明等。8.3 包装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