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AGJS0068S-2020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审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3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538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
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6.1.2运输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的规定。6.3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