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20 B 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7722007 新鲜农产品标识通则 2007 11 21 发布 2007 12 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7/T 772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潍坊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本标准起草人:安洁、刘运富、张景颇、谢淑娟、鞠鹏、杨锐、刘冠军、张伟。DB37/T 7722007 1 新鲜农产品标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鲜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标识种类、标识内容、标注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新
2、鲜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冷鲜肉、蛋类的标识,预包装除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28号令(2002)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新鲜农产品 指未经加工或经粗加工(包括筛拣、精选、去杂、屠宰和保鲜等)后,供人类直接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动、植物产品。3.2 新鲜农产品标识
3、指用于识别新鲜农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主要通过文字形式表述,同时可以出现符号、图案等形式。4 新鲜农产品标识种类 新鲜农产品标示种类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冷鲜肉;蛋类。DB37/T 7722007 2 5 标识内容 5.1 农产品名称 应标识能体现农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5.2 产地 应标明该产品的产地,应具体标注到“基地”或“村”或其他可以查找到的产地名称。5.3 生产者名称和联系电话 指进行预包装的经营者的名称和电话,可以是单位或个人。5.4 生产日期及包装日期 植物产品应标明收获或采收日期,动物产品应标明屠宰日期,且都应标明包装日期。5.5 添加剂 预包
4、装农产品使用防腐剂、干燥剂、保鲜剂等添加剂时,必须标识。5.6 保质期或保存期 按GB 7718规定的方法标注。5.7 经销商名称、地址和电话 包装物应预留空间,标明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5.8 净含量及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9 存放方法 应标注农产品的贮存方法。5.10 生物转基因产品标识 转基因农产品的标注应符合转基因食品标识标签规定。5.11 其他标识 其他标识内容由生产者和经销者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下自定。6 标注原则 6.1 产品标识应标注在农产品的包装上且应在使消费者清晰可见的醒目位置。6.2 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6.3 产品标识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楚、简要,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6.4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DB37/T 7722007 3 6.5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不得小于 1.8mm。6.6 日期“年月日”的标注方法按照 GB 7718 的规定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