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30 Z68 备案号:34562-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2012-05-28 发布 2012-07-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890201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标准实
2、施与监督.8 参考文献.9 DB11/890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为全文强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8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DB11/8902012 III 引 言 为控制污
3、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DB11/8902012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4、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
5、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19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7-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
6、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505-199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
7、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DB11/8902012 2 HJ/T 59-2000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2-2001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3-2001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4-2001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8、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41-200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7-200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 478-2009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200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01-2009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9、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91-2010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2011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201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2011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201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北京市中心
10、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3.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3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new(rebuilding、extending)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4 基本控制项目 basic control item 指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11、。3.5 DB11/8902012 3 选择控制项目 optional control item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而选择控制的污染物项目。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项目分类 4.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4.1.2 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应执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在表 3 中选择,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4.2 排放限值 4.2.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II、III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12、执行 A 标准,排入 IV、V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B 标准。4.2.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2 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 II、III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A 标准,排入 IV、V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B 标准。4.2.3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现有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的 B标准。4.2.4 新(改、扩)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3 的规定。表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13、1 pH/无量纲 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20 30 3 生化需氧量(BOD5)4 6 4 悬浮物(SS)5 5 5 动植物油 0.1 0.5 6 石油类 0.05 0.5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3 8 总氮(以 N 计)10 15 9 氨氮(以 N 计)1.0(1.5)1.5(2.5)10 总磷(以 P 计)0.2 0.3 11 色度/稀释倍数 10 15 12 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 1000 13 总汞 0.001 DB11/8902012 4 14 烷基汞 不得检出 15 总镉 0.005 16 总铬 0.1 17 六价铬 0.05 18 总砷
14、0.05 19 总铅 0.05 注: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表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1 pH/无量纲 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3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4 悬浮物(SS)10 20 5 动植物油 1.0 3.0 6 石油类 1.0 3.0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0 8 总氮(以 N 计)15 20 9 氨氮(以 N 计)5(8)8(15)10 总磷(以 P 计)0.5 1.0 11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2 粪大肠菌群数/(M
15、PN/L)1000 10000 13 总汞 0.001 14 烷基汞 不得检出 15 总镉 0.01 16 总铬 0.1 17 六价铬 0.05 18 总砷 0.1 19 总铅 0.1 注: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DB11/8902012 5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1 总镍 0.02 28 2,4-二氯酚 不得检出 2 总铍 0.002 29 2,4,6三氯酚 不得检出 3 总银 0.1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 Cl 计)不得检出 4 总硒 0.02 31 三氯甲烷 0
16、.06 5 总锰 0.1 32 1,2-二氯乙烷 不得检出 6 总铜 0.5 33 四氯化碳 0.002 7 总锌 1.0 34 三氯乙烯 0.07 8 苯并(a)芘 0.000002 35 四氯乙烯 0.04 9 总放射性/(Bq/L)1.0 36 氯苯 0.05 10 总 放射性/(Bq/L)10 37 1,4-二氯苯 不得检出 11 挥发酚 0.01 38 1,2-二氯苯 不得检出 12 总氰化物 0.2 39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13 硫化物 0.2 40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14 氟化物 1.5 41 2,4-二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15 甲醛 0.5 4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16 甲醇 3.0 43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08 17 硝基苯类 0.015 44 丙烯腈 不得检出 18 苯胺类 0.1 45 彩色显影剂 1.0 19 苯 0.01 46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2.0 20 甲苯 0.1 47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不得检出 21 乙苯 0.2 4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22 邻-二甲苯 0.2 49 乐果 不得检出 23 对-二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