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A025:2018 第 1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
2、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 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 CNAS-CL01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本文件包含 1 个资料性附录和 1 个规范性附录。本文件代替 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3、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 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本次修订还按照 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CNAS-CL01-A025:2018 第 2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校准领域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应用说明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 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本文件的附录 A 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2 规范性引用文
4、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2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3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4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5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2.6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7 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2.8 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5、本文件采用 ISO/IEC 17000 和 ISO/IEC 指南 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为便于理解和应用,本文件列出 VIM 中的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参考测量标准参考测量标准 reference measurement standard 参考标准参考标准 reference standard 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测量标准。3.2 工作测量标准工作测量标准 working measurement standard 工作标准工作标准 working standard 用于日常校准或验证测量仪器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测量系统的测量标准测量标准。注
6、 1:工作测量标准通常用参考测量标参考测量标准准校准。注 2:对于验证验证,有时也用术语“核查标准”或“控制标准”。3.3 参考数据参考数据 reference data 由鉴别过的来源获得,并经严格评价和准确度验证的,与现象、物体或物质特CNAS-CL01-A025:2018 第 3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性有关的数据,或与已知化合物成分或结构系统有关的数据。示例:如由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发布的化学化合物溶解性的参考数据。注:在定义中,准确度包含如测量准确度和标称特性值的准确度。4 通用通用要求要求
7、 5 结构结构要求要求 5.3 实验室应以文件的形式对依据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运作的实验室活动的范围予以界定。5.4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开展的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比如现场校准、在线校准、远程校准等,以及在临时或移动设施内进行的校准。必要时,应对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制定专门的文件。6 资源资源要求要求 6.2 人员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求:a)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8、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6.3 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
9、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a)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CNAS-CL01-A025:2018 第 4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b)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c)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d)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 C1 C,35%RH70%RH;e)对废气予以适当的控制,如强制
10、排风或回收装置,防止其对设备的不利影响,如对开关触点的腐蚀;f)电磁干扰的隔离。对于无线电测量,以及一些精密电子仪器的校准,对电磁干扰进行适当的屏蔽是必要的;g)对电源附加稳压或滤波装置,确保提供波形纯净、电压稳定的电源供应;h)为保证对灰尘、温度、通风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专门的内务要求。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根据需要对上述(但不限于)环境条件对校准结果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6.4 设备设备 6.4.1 校准用的主要设备(如测量标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应是实验室自有设备或长期租赁设备,不应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如临时租赁或由客户等提供的设备。6.4.5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
11、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 1/3。注:某些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测量标准与被校设备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小于或等于 1/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相关文献),证明其测量标准配置的合理性。6.4.10 对设备的期间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验室应制定实施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文件,规定期间核查的范围、方法、人员、结果分析、判定和处理方式等。b)应根据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定实施期间核查的范围以及核查方式
12、。注 1:可以使用休哈特控制图统计测量标准的历次校准结果,分析测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以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注 2:只要可能,应选择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测量标准或与其相当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测量设备时,可选择稳定性和重复性较好,分辨力满足要求的其他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CNAS-CL01-A025:2018 第 5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注 3:期间核查不需要对测量标准的全部参量和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可以只选取一个或多个典型点核查。通常情况下,可根据核查标准选点,比如使用 1 k 标准电阻核查直流电阻标准(
13、数字多用表或多功能源的直流电阻参量);注 4:当对测量标准的性能产生怀疑时,如果没有适当的核查标准或有效的期间核查方式,实验室应考虑提前校准(缩短校准周期);注 5:在有效期内正常储存和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通常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除非有信息表明其可能被污染或变质;注 6:应妥善使用、保存和维护核查标准,当发生可能影响其测量结果准确性、稳定性的情况时,应对其是否仍适合作为核查标准进行评估。c)为保证测量标准的性能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对其最高测量标准的核查还应包括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注 1: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也是评定其测量不确定度的重要分量,因此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
14、定性,以确保所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标准的性能相适应;注 2: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核查的试验方法可参考 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注 3:对测量标准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核查数据或结果,适用时,可以用于对该测量标准的期间核查。6.4.12 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注:相关“措施”可参考本文件 7.4.1 条的规定。7 过程要求过程要求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实验室应对采用的校准方法建立控制清单,并根据校准方法的变化以及校准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该清单。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5、校准方法的名称、编号和版本号(如发布年号、修订标识等类似信息);校准方法批准(包括自行批准)使用的日期;清单的修订记录(包括对方法的变更、增加和停用等)。清单修订的记录应长期保存。注:本条中的“清单”可以是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中;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方式的。7.2.1.3 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时,由于“校准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等同于“检定项目”,因此,必要时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如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对校准项目、校准方法(程序)、测量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等予以规定。CNAS-CL01-A025:2018 第 6 页 共 14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16、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注 1:一般情况下,校准项目应限于被校设备的“计量(测量)特性”相关的项目;注 2:当“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仅作为对校准方法的补充文件时,应与相关校准方法同时使用。7.2.1.6 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至少包含以下适用的内容:a)文件编号及版本号;b)适用范围;c)校准方法所用的测量方法(或测量原理);d)校准的量(或参数)及其测量范围;e)使用的测量标准及辅助设备的名称、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必要时可包含测量标准的溯源要求或途径等内容;f)对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温度、电源等的要求;g)校准前的准备,如标准设备或被校设备开机预热的要求等;h)校准程序的内容,包括:校准开始前对被校设备进行的正常性检查的要求及方法;校准步骤以及操作方法;对观察结果和校准数据记录的要求;校准时应遵循的安全措施;数据处理的要求和方法;需要时,应包含对符合性判定、校准间隔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或程序;注:实验室制定校准方法时可参考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7.2.1.7 实验室不应由于其测量标准的技术性能低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