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CCS M 7530团体标准T/CIPR 0022023代替 T/CIPR 00220222023-02-13 发布2023-03-03 实施南安市知识产权协会发 布知识产权价值预估规范Specific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estimation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RP 00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预估依据.15预估原则.16预估要求.27预估程序.28预估方法.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0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
2、.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维司标准化中心(晋江)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南安市知识产权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维司标准化中心(晋江)有限公司、泉州中研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凯志应用技术(泉州市)有限公司、中蓝人才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北京中维司知识产权管理中心、高捷科技控股(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卫安职业卫生工程科学研究院、南安市知识产权协会、石狮市高鑫技术孵化有限公司、泉州市中研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安市中研中医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良源
3、、杨灿彬、姚晓燕、庄森彬、庄景阳、林培青、林介本、苏建聪、张文俊、庄梅兰。本文件替换 T/CIPR 002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RP 00220231知识产权价值预估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价值预估的术语和定义、预估依据、预估原则、预估要求、预估程序、预估方法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预估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374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3术语和定义GB/
4、T 213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注: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4预估依据4.1法律、法规依据根据知识产权类型,参照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每项知识产权价值预估都做到有根有据,有法可依。4.2行为依据主要依托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4.3产权依据根据知识产权类型,预估过程需收集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5预估原则5.1公正性应公正对待各个利益相关方,并对知识产权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
5、公正地分析和评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02202325.2科学性预估参数的设置、获取、取舍应科学合理,做好服务预估目的。5.3客观性预估过程应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知识产权的状况和价值。5.4独立性预估机构应保持独立,不得求证转移转化或投融资双方授意的预估价值。5.5实效性预估方法和预估参数应根据预估时间基准确定,准确反映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5.6分类预估应根据预估目的,基于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行业状况和生命周期,对其进行分类预估。6预估要求6.1预估机构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b)有独立的服务场所并具备提供知识产权价值预估服务的设备、设施;c)具备
6、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d)严格履行保密义务;e)成立预估委员会,包括委员会组长1名,科研、销售、质量控制、财务人员至少各1名,其中:1)科研成员:科技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有益效果做评价,为技术价值作参考;2)销售成员:依技术价值结合市场潜力和趋势做评价,为市场价值作参考;3)质量控制人员:确定质量标准,依据质量审核和评价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财务成员:依据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核算收益为科技成果的价值预估作判断。6.2预估人员6.2.1基本条件预估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素质,使其能够按照第 5 章所描述的评价原则进行工作,包括:a)职业素养,如客观、公正、诚信和谨慎等;b)达到
7、预估所必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掌握预估程序、方法、良好的沟通与理解能力,验证收集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的能力,报告撰写能力等;c)特定领域与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知识产权特定领域的评价。6.2.2科研成员科研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a)熟练掌握和运用科技成果的政策法规,具有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b)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技知识;c)解读服务项目有关技术信息;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RP 00220233d)综合各类信息,分析判断技术发展趋势、热点和空白点等。6.2.3销售成员销售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a)服务项目所需的产业发展和商业分析知识;b)熟练运用竞争态势分析方法,判
8、断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分析产品优劣势。6.2.4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a)熟悉知识产权价值预估业务,具有3年及以上知识产权价值预估服务经验;b)熟悉质量审查节点选择、质量标准、质量评价等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业务;c)具有良好的沟通和执行能力。6.2.5财务人员财务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a)具备注册会计师证,并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范,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保证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b)及时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协助预估委员会判断相关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6.2.6人员管理要求预估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a)预估人员应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委托信息泄露、丢失。b)当发生或者
9、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时,预估人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c)预估人员不应非法向他人提供顾客信息。6.3预估对象预估知识产权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a)知识产权持有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b)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前景,可以依法转让。7预估程序7.1明确预估基本事项预估机构执行价值预估时应明确下列基本事项:a)预估委托人、产权持有人、预估报告使用人、预估基准日;b)价值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c)预估报告使用限制、提交时间及方式;d)预估服务费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e)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人、预估机构、评估委员会之间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
10、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f)知识产权产权类型、法律状态和权属现状;g)知识产权稳定性状态和过去发生的诉讼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0220234h)知识产权过去发生的转让、许可、投融资和相应预估情况。7.2签订预估业务委托合同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预估业务委托合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在业务委托合同中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以下事项:a)保密条款;b)特殊事项说明;c)其他必要的约定。7.3预估调查7.3.1预估机构应要求委托方或知识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的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7.3.2预估机构应根据预估业务需要和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
11、时补充或调整现场调查工作。7.4收集预估资料7.4.1收集预估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获取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估基准日前的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文件,调查确认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法律状态、权属状况等信息;b)调查收集知识产权所在技术领域或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c)调查收集知识产权与对应行业或领域的相应产品或方法的相关性情况;d)调查收集知识产权所在技术领域或行业的市场容量、产值和利润率;e)调查收集知识产权在研发投入形成的成本情况;f)调查收集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的市场前景、未来趋势。7.4.2调查收集的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政策法规风险;b)技术风险;c)市场风险;d)资
12、金风险;e)环境风险。7.5预估计算7.5.1应根据预估对象、价值类型、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加以说明。7.5.2采用预估方法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预估结论并加以说明。7.5.3应对形成的初步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预估结论。7.6编制并提交预估报告7.6.1在执行预估测算程序后,委员会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知识产权价值预估报告。7.6.2预估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7.6.3提交正式预估报告前,可在不影响对最终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许可的相关方就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必要沟通。7.6.4完成
13、上述评价程序后,预估机构应按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预估报告。7.7整理归集预估档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RP 002202357.7.1预估机构提交预估报告后,应对预估材料包括申请材料、预估过程、预估报告等进行整理,采用纸质材料进行归档保存。7.7.2预估材料存档时间宜不少于 3 年。8预估方法8.1基本要求知识产权价值预估方法为预估法,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分析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投入,考虑知识产权价值与成本价值的相关程度;b)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c)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贬值;d)考虑该知识产权或类似知识产权未来市
14、场趋势。8.2计算预估法按公式(1)进行计算:BEYGV.(1)式中:V预估值;G毛利;Y产值;E预估收益年限;B科技成果基数。8.3指标确认8.3.1毛利(G)和产值(Y)按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认。8.3.2预估收益年限(E)8.3.2.1专利收益年限专利的收益年限是专利的经济寿命和专利剩余保护期限二者中的较短者。专利的经济寿命因行业而异,除多数医药专利、重大基础发明专利的经济寿命与专利有效期限相同外,一般行业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根据其技术核心性、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可定为3到10年。8.3.2.2软件著作权收益年限软件著作权的收益年限是指可预见未来的价值稳定期。一般企业软件著作权的收益年限可定为1
15、0年;成熟行业中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的软件著作权收益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20年,由于长期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预估的保守性、预估中的软件著作权收益年限不宜采用50年。8.3.2.3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收益年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0220236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的收益年限是指可预见未来的价值稳定期。一般企业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的收益年限可定为25年;成熟行业中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的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收益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50年,由于长期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预估的保守性、预估中的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收益年限不宜采用作者死后50年。8.3.3科技成果基数(B)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基数见表1。表1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基数表序号知识产权类别科技成果基数1发明专利0.32外观设计专利0.223实用新型专利0.24软件著作权0.185科学作品著作权(专有技术)0.1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