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CS 缈腻;FS 桂林吉福思罗汉果生物技术股J.有限公司企it/标准 办 Q/GFS 0006S-2022 代替Q/GFS 0006S-2019 tAx-X录 冷安全企业撇黔解 罗汉果制D(固体饮料)备案号 2022 州,2日/fc 2022-05-28发布 2022一06一18实施 布;圭布木吉福思又 司 公 民 仔 有 份 股 臀 夕 Q/GFS 0006S-2022 前 它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2、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代替Q/GFS 0006S-2019罗汉果制品(固体饮料);本文件与Q/GFS 0006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按GB/I 1.1-2020调整了文件格式;一一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产品分类;一一按GB 29921-2021的规定删除了表3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指标。本文件由桂林吉福思罗汉果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蓝福生、黎杏玉、梁振华。本文件于2022年5月28日发布,2021年6月18日实施。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FS 0006S-2019。袱尹冷磐v攀价声净,又 I Q/GFS 0006S
3、-2022 罗汉果制品(固体饮料)1 围 范 本文件规定了罗汉果制品(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成熟的罗汉果鲜果为主要原料,经水煮提取、离心、超滤、吸附过柱(或膜过滤或离子交换)、浓缩、杀菌、制成浓缩汁或喷雾干燥制粉后,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人参肤粉、人参提取物、黄精提取物、桂花粉(或干桂花或桂花提取物)、菊粉、姜粉(或姜颗粒或姜提取物)、柠檬粉(或柠檬丁或柠檬汁),混合,制粒(或不制粒)、过筛、直接包装或成型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罗汉果制品(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4、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昔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
6、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GB/T 30383 生姜 NY/I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1 Q/GFS 0006S-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第5号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第16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肤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罗汉果鲜果 应新鲜良好、成熟适度、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及霉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7、2763的规定。4.,.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3 抗性糊精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第16号。4.1.4 菊粉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09第5号 4.1.5 姜粉 应符合NY/T 1073.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6 生姜 姜颗粒或姜汁所用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4.1.7 柠檬 柠檬丁、柠檬汁所用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4.1.8 人参肤粉、人参提取物、黄精提取物、桂花粉、桂花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其生产企业应有相应产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4.,9 干桂花 色泽正常,无腐烂、霉变,真菌毒素限量应
8、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0 加工用水 4.1 2 0/GFS 0006S-2022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 组织状态 颗粒或粉末状或块状固体,水溶解后根据添加情况或有混悬物 气味和滋味 清甜,具有罗汉果和特定添加物(如人参、生姜、桂花、柠檬等)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罗汉果甜昔V/(g/100g)?0.1,?20.
9、0 水分(g/lOOg)蕊 7.0 水溶性(50t士 2CC)完全洛解或水溶解后根据添加情况或有混悬物 铅(以Pb计)/(mg/kg)毛 0.8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io3 5X iO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IJ/g)?毛 50 沙门氏菌 5 0 0/25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0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最大可允许超出HI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
10、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 O/GFS 000oS-2022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飞 感官要求 7.1.1 色泽、形态及杂质 将5g被测样品倒入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7.1.2 气味及滋味 称取0.2g被测样品于透明的玻璃杯中,用80热水冲溶产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 味。7.2 理化指标 7.2.1 罗汉果甜普V 按GB 1886.77或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水溶性 称取样品0.ig于l5OmL烧杯中,准确加水1 OOmL,将烧杯置于电炉上,边加热边
11、用玻棒搅拌,待 水温升至50士2时,停止加热,观察样品溶解情况。7.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又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12、和GB/I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0,GFS 000oS-2022 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8.,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 应从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1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个包装(或0.75kg)。样品平均分为9份,1份检验,1份备查。8.3 出厂检验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
13、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罗汉果甜普V.净含量。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 8.4.,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2.4.3.4.4和3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4.1 8.4.2 a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
14、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项目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标示产品的稀释倍数,添加人参制品或菊粉的产品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标注并折算每天食用量。9.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 9.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5 Q/GFS 0006S-2022?.2
15、.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9.4 贮存 9.4.,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9.4.2 产品应离开地面、墙面堆放,距离应大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36个月。叮、乡黄j汤心(诊,户户 6 Q/GFS 0006S-2022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罗汉果甜苦
16、V的测定方法 A.,试剂 A.1.1 乙睛:色谱纯。A.2 水:重蒸馏水或超纯水。A.1.3 罗汉果甜普V标准品:含量以厂家报告标识含量为准。A.1.4 磷酸:纯度等级分析纯或色谱纯。A.1.5 0.5%磷酸溶液:移取0.5mL分析纯或色谱纯磷酸至1000mL水(A.1.2)中,搅拌均匀制得。A.1.6 罗汉果甜昔V标准品贮备液 色谱条件为精密称取经105干燥恒重(产品说明不需干燥直接称量除外)后的罗汉果甜昔V标准品 20mg至25mL容量瓶中,用水(重蒸馏水或超纯水)溶解后定容至刻度,混匀。A.2 仪器 A.2.1 超声波清洗器;A.2.2 分析天平:感量0.1mg;A.2.3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A.2.4 溶剂过滤器。A.3 色谱条件 A.3.1 色谱柱:C18(5p.m,4.6Xl5Omm)A.3.2 流动相:乙睛:0.5%。磷酸溶液23:77(v/v)A.3.3 流量:0.600mL/min;A.3.4 检测波长;203nm;A.3.5 进样量:1 0iL;A.3.6 柱温:35CC:丸4 操作步骤 A.4.供试样品溶液的制备 A.4.1.”色谱条